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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蘇江南大學高考本科生招生簡章

2014年江蘇江南大學高考本科生招生簡章

江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和“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要求,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方式擇優錄取,特制定本章程。

 壹、學校名稱:江南大學

 二、學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

 三、辦學類型和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

 (壹)學校2014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普通本科學生5050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全部簡稱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可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二)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如不能完成,則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五、英語、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在學校本科教學活動中,外語課程采用英語教學。學校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也不開設英語補習班。

 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補充文件規定執行。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錄取規則:

 (壹)調檔比例:

 1.

 非平行誌願省份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

 2.

 平行誌願省份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對生源充足的省份,適當增加調檔比例,同時對誌願服從的考生不退檔。

 (二)錄取考生的成績原則上按各省級招辦的投檔成績計算。

 (三)對於按考生報考誌願順序投檔的省(市、區),優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的考生,第壹誌願生源不足時,依次考慮非第壹誌願的考生。

 (四)對於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五)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繪畫基礎。

 (六)自主選拔錄取、農村專項自主選拔錄取、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定向生、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省級招辦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1.

 農村專項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學校對其高考成績加10分安排專業且滿足其所填報的前六個有效專業誌願之壹。考生應填滿高考專業誌願且為有效誌願,否則視為專業誌願服從調劑。

 2. 自主選拔錄取及農村專項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填報的高考專業誌願應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專業範圍內,否則均視為放棄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

 (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區生源不平衡等情況。

 (八)對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

 1.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以上(含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

 2.

 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均為D級的,不予錄取。

 3.

 對於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按分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

 4.

 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課統考)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

 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壹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九、收費標準:按照蘇價費〔2002〕369號、蘇價費〔2005〕210號、蘇價費〔2007〕270號、蘇價費〔2008〕274號和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執行。

 (壹)本科學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文科類為1400元,工科類2000元,工科類(省優勢學科專業)為2580元,理科類為1700元,理科類(省優勢學科專業)為2250元,藝術類為3000元,醫學類為3000元;學分學費為100元/學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費為216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外方學校標準執行。

 (二)住宿費: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視不同住宿條件而定)。

 十、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和學校有關條例頒發江南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滿足規定條件後還可獲得外方學校相應證書。

 十壹、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公開程序和內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十二、江南大學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壹領導,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十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0510-85913557

 十四、聯系方式:

 (壹)咨詢電話:0510-85915666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咨詢電話:0510-85915110

 (二)電子郵件:zhshb@jiangnan.edu.cn

 (三)傳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學:

 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

 十五、本章程適用於江南大學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六、本章程由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