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2013中央美院招生簡章

2013中央美院招生簡章

、報考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有壹定美術基礎;

3.

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

作指導意見》及我院專業學習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

部隊現役軍人經大軍區級政治部批準後可以報考,入學後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

選送單位負責提供,畢業後由選送大軍區安排工作;

5.

省級美術專業統考合格者(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

6.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壹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④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考要求

(壹)、造型藝術、中國畫、書法學、藝術設計、建築學、影像設計、信息設計、產品設

計、空間設計、家居產品設計專業報考要求:

1.

報名方式:所有考生壹律網上報名並交納報考費(確認現場不接受報名及現金交費),

網報後考生必須本人進行現場確認並拍照,同時領取準考證;

2.

報名時間:

2012年12月15-1月31日(全天24小時),報名網址:

3.

現場確認及拍照時間:

2013年2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4.

現場確認及拍照地點:詳見“專業考試”欄目;

5.

現場確認時必須交驗下列材料:

①有本人簽字的網上報名《考生基本信息表》(自行下載打印),背面貼身份證復印件

(或戶籍證明)及本省美術專業統考《準考證》復印件;

②現場交驗的原件有

a.

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如身份證丟失,必須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派

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證號碼的證明原件(照片上須加蓋派出所公章);

b.

考生本人

參加高考所在省的高考考生報名號及省美術專業統考《準考證》;

6.

藝術加試報考費:260元(含初試報名費100元;復試費80元;三試費80元)。

7.

誌願填報具體如下:

第壹誌願

第二誌願(僅可選壹)

第三誌願

第壹誌願

第二誌願(僅可

選壹)

第三誌願

造型藝術

影像設計

家居產品

設計

建築學

產品設計(限文

科)

家居產品

設計(文

理科均

可)

信息設計

空間設計(限文

科)

產品設計

家居產品設計

(

文理科均可

)

空間設計

影像設計

家居產品設計

家居產品設計

信息設計

中國畫

家居產品設計

產品設計

藝術設計

影像設計(限文

科)

家居產品

設計(文

理科均

可)

空間設計

信息設計(限文

科)

家居產品設

計(文理科

均可)

產品設計(限文

科)

書法學

家居產品設計(文

理科均可)

美術學

★請認真選擇專業誌願並準確填寫《考生基本信息表》中的各項內容,信息在網上提交後

將無法更改,如信息有誤,後果考生自負。

(二)、美術學專業報考要求:

1.

報名方式:考生壹律網上報名並交納初試報名費(不需要現場確認)

,

報名時準確填寫

考生本人參加高考所在省的高考考生報名號;

2.

報名時間:

2012年12月15日—2013年1月31日(全天24小時),報名網址:

3.2013年4月15日後,考生可登陸我院網址查詢初審是否合格,合格者自行下載合格證,

參加國家統壹文化課考試;

4.初試報名費:100元。

三、招生專業名稱、招生人數、學制、考試科目、學歷及學費

(壹)、學院本部

專業

名稱

及代碼

專業名稱

招生人數

專業考試科目

學費

(元)

造型藝

(美術學

類)

1304

140

(文

科)

4

①素描

(工具限黑色鉛

筆、黑色炭筆、橡皮)

②速寫

(工具限黑色鉛

筆、黑色炭筆、橡皮)

③色彩(水粉、水彩、

丙烯、油畫任選)

油畫顏料)

畫(美術學類)

130406T

35

(文

科)

4

①素描

(工具限黑色鉛

筆、黑色炭筆、橡皮)

②速寫

(工具限黑色鉛

筆、黑色炭筆、橡皮)

③書法創作

書法學(美術學類)

130405T

10

(文

科)

①書法臨摹

②書法創作

藝術設計

(設計學

類)

1305

視覺傳達設

15

名(理

科)

115

名(文

科)

4

①素描

(工具限黑色鉛

筆、黑色炭筆、橡皮)

②速寫

(工具限黑色鉛

筆、黑色炭筆、橡皮)

③色彩(水粉、水彩任

選)

④創意設計

工業設計

產品設計

服裝與服飾

設計

數字媒體藝

攝影(美術

學類)

1304

建築學

(建築

類)

0828

建築學

80

名(文、

理科)

其中:北京

市限招

15

名,東省限

12

5

①素描

(工具限黑色鉛

筆、黑色炭筆、橡皮)

②色彩(水粉、水彩任

選)

③立體設計(工具限黑

色鉛筆、黑色炭筆、橡

皮)

風景園林設

美術學

(美術學

類)

1304

美術學

80

(文

科)其中:

北京市限招

15

4

0.8

/

學年

藝術史論

★ 1、報考書法學專業的考生壹律在北京考點報名並參加專業考試;

★ 2、各專業考試不得使用本《簡章》規定以外的工具及材料,否則按違規懲處。

(二)、城市設計學院

報名專業名稱及代碼

招生人數

專業考試科目

學費

(

)

影像設計(戲劇與影

視學類)

1303

70

名(文

科)

4

可參加造型藝術、藝術設計

任壹專業考試

1.5

/

學年

信息設計(設計學

類)

1305

55

名(文

科)

可參加造型藝術、藝術設計

任壹專業考試

產品設計(設計學

類)

1305

65

名(文

科)

可參加造型藝術、藝術設

計、建築學任壹專業考試

空間設計(設計學

類)

1305

45

名(文

科)

可參加造型藝術、建築學任

壹專業考試

家居產品設計(設計

學類)

1305

15

名(理

科)

75

(文科)

①文科考生可參加造型藝

術、中國畫、藝術設計、建

築學任壹專業考試;

www.51meishu.com

中國第壹品牌美術高考門戶網站

②理科考生只可參加藝術設

計、建築學任壹專業考試

說明:

1.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各地區無名額限制(美術學、建築學專業除外),最終招生人數以

教育部批準的計劃數為準。

2.

造型藝術專業統壹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學後進入基礎部學習,第二學年按考核

與誌願相結合的原則進入油畫、版畫、壁畫、雕塑、實驗藝術各系學習。

3.

藝術設計專業統壹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學後壹年內不分專業方向,第二學年按

考核與誌願相結合的原則進入各專業方向學習。

4.

中國畫、書法學專業單獨報名、考試、評卷、錄取。

5.

建築學專業統壹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學後不分專業方向,統壹進行基礎課程學

習,第三學年按考核與誌願相結合的原則進入各專業方向學習。

6.

美術學專業學生入學後進行基礎課學習,第三學年按考核與誌願相結合的原則進入各系

學習。

四、專業考試

(壹)現場確認、考試地點及時間:

現場確認日期

考試日期

中央美術學院望京校區(設計、建築

學)

中央美術學院燕郊校區(造型、中國

畫、書法)

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

8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燕順

18

2

26

日、

27

上午

8:30

11:30

下午

1:30

4:30

3

2

日、

3

(中國畫、書法專

業考壹天;其它專

業考壹天半)

鄭州市第

106

中學(原鄭州鐵六中)

鄭州市中原東路

124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標準化考場

武漢市江漢區楊汊湖小區

常青五路

無錫市高招辦指定考點

無錫市梁溪大橋堍建業路

17

華南師範大學

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

55

號石牌校區

魯迅美術學院北校區(魯美附中)

沈陽市東陵區望花中街

146

成都市武侯高級中學

成都市外南簇橋文盛路

1

註:為方便考生報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數,確保考生考試條件,北京考點只允許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內蒙五省市考生在京報名現場確認並參加專業考試,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鄭州、武漢、無錫、廣州、

沈陽、成都六個考點中就近任選其壹參加考試,不得在北京應考。另外,①按照江蘇省規定,凡報考我院

的江蘇籍考生只可在我院無錫考點報名現場確認並考試;②按照河南省規定,凡報考我院的河南籍考生只

可在我院鄭州考點報名現場確認並考試;③按照廣東省規定,凡報考我院的廣東籍考生只可在我院廣州考

點報名現場確認並考試,請考生嚴格遵守此項規定,違者後果自負。

二)專業考試期間考生食宿自理,考試用紙(含書法學專業宣紙)由我院統壹提供。報考書法學專

業的考生工具自備,其它專業考生顏料、畫具、畫板(四開)等考試用具自備。

(三)考生憑專業準考證及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派出所戶籍證明)進入考場,壹經發現考生有舞

弊行為,立即取消其應試資格,同時通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門。

(四)

2013

4

15

日後,考生可登陸我院網址

查詢專業課成績,專

業考試合格者可自行下載合格證。

五、文化課考試

1.

所有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壹文化課考試(按藝術類報名),必須參加綜合試

題考試,未參加綜合試題考試者,不予錄取。

2.

外語語種限報英語。

六、錄取

按照教育部的統壹要求,報考我院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本省美術專業統考,統考合格(省統考未涉

及到的專業除外)並且通過我院專業考試的考生,才有資格被我院錄取。我院根據考生文化課、專業課的

考試成績,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體檢情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文化課考試綜合試題不分文、理科省份的

考生,文化課成績按文科標準錄取。

1.

造型藝術專業錄取辦法: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要求,依據專業成績排名錄取。文化課考試成

績前

7

名,專業合格,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總分排名前

14

名,文化課給予適當加分;專業考試單科

成績前

7

名,專業課給予適當加分。

2.

藝術設計專業錄取辦法: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要求,依據專業成績排名錄取。文化課考試成

績文科前

5

名、理科前

2

名,專業合格,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總分排名前

13

名,文化課給予適當

加分;專業考試單科成績前

7

名,專業課給予適當加分。

3.

中國畫專業錄取辦法: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要求,依據專業成績排名錄取。文化課考試成績

2

名,專業合格,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總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課給予適當加分;專業考試單科成

績前

2

名,專業課給予適當加分。

4.

書法學專業錄取辦法: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要求,依據專業成績排名錄取。

5.

建築學專業錄取辦法:①專業成績合格,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文、理科考生各

25

名(含

北京市、山東省文、理科各

4

名),文化課成績最低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文、理科

“本科二批”(非藝

術類)分數線;②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要求,依據專業課成績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錄取

30

名(含北京市

7

名、山東省

4

名);③北京市、山東省招生計劃數在錄取時學校可根據報名人數、高考文

化課分數及專業名次進行相應調整。

6.

美術學專業錄取辦法:①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②北京市考生單獨排隊擇優錄取;③

其他省考生統壹排隊,擇優錄取,每個省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

15

人。

7.

影像設計、信息設計、產品設計、空間設計、家居產品設計專業錄取辦法: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我

院規定的要求,依據專業成績排名錄取。各專業將劃出壹定名額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具體錄取名額和原則

將依據考生報名人數、高考文化課分數及專業名次在錄取時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確定。

8.

由於我院各專業錄取標準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參加國家高考時填報的專業誌願必須與在我院參加

專業考試時填報的誌願壹致。我院錄取時,均以考生在我院參加專業考試時填報的誌願為準,自行更改誌

願影響錄取者後果自負。

9.

我院重視考生文化素質,凡依據專業成績排名錄取的各專業,對外語、語文有單科成績要求;美術

學及建築學專業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只設文化課總分分數線,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不作要求,具體分

數線在錄取時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確定。考生可登陸我院網址查詢

2012

年我院各專業文化課錄取最低分數

線。

10.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

籍。

11.

我院對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中成績特別優秀考生的加分原則及辦法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確定。

七、思想品德考察與體檢

按戶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規定辦理。

八、其它

1.

由於我院培養費用較高,請考生報考時考慮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慎重報考。

2.

我院實行獎學金制,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3.

本科學生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待遇。

九、新疆少數民族(民考民)考生報考要求

為了支援新疆地區少數民族美術人才培養,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

2013

年我院中國畫、造型藝

術、藝術設計專業繼續面向新疆本區內少數民族考生招收

5

名(民考民)本科生,學生錄取後按照教育部

統壹安排在預科班學習壹年,預科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後,轉入我院相關專業學習,學生畢業後壹律回

新疆工作。具體報考辦法及要求同上,此類考生只可在成都考點進行現場確認並參加專業考試。

十、香港、澳門、臺灣及華僑人士報考要求

華僑及港、澳、臺人士報考我院必須參加我院專業考試(此類考生只可在北京或廣州考點進行現場確

認並參加專業考試),專業報名方式及考試要求與內地考生相同,專業考試合格者,憑我院《專業合格證》

(網上自行下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國家統壹組織的港、澳、臺、華僑文化課聯合考試。

考生文化課考試可到以下地點報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誌新橋誌新東路

郵編:

100083

電話:

010-

82837212

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

69

郵編:

510631

電話:

020-38627813/

38627826

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地址:廈門市勵誌路

5

郵編:

361003

電話:

0592-5703107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電話:

00853-3969334

香港考試局

(電話:

00852-23280061

十壹、外籍人士報考要求

外籍人士報考我院,請與我院留學生辦公室聯系。電話:(

010

647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