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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開放時間表
銀行及證券2003年開放銀行間人民幣往來
2004-2005年,A、B股合並,並允許外資參股中資銀行、基金管理;開放人民幣匯率政策
2006年,外資銀行獲準全面進入市場,地域限制及顧客限制將撤銷
電信2002年逐步開放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
2003-2005年逐步開放光纜、固網服務,提高外資在基礎電訊中持股比重至49%
農業2004年農產品(新聞,行情)平均關稅率要降至14.5%至15%、進口配額要逐步交給私營部門支配
保險入世即起,外資財產和壽險公司立即在中國進行高風險項目的保險業務、增發保險營養牌照
紡織2002年在設限國的配額在現行配額增率基礎上再增長27%
零售入世後允許在京、津、滬、廣州、大連、青島等經濟特區成立合資零售企業
2002年允許外資擁有控股權
2003年取消所有地域、數量、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家電2005年平均關稅稅率降至10%
汽車2005年前汽車配額將逐步取消
2006年前將汽車關稅、零件關稅分別下降至25%及10%
交通履行最惠國待遇條款、透明度條款
2002年中美在各境內增加通航站
2003年允許外商獨資運營公路
醫療2003年開放藥品分銷服務
入世後取消進口大型醫療設備的行政管制
旅遊2003年允許外商控股旅行社
2005年允許外商獨資控股合資旅行社,但不允許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人民出境旅遊業務
中國入世各行業開放時間表
1.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在加入WTO後,立即取消在下列城市的限制,即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在加入WTO1年內,取消在廣州、青島、南京、武漢的限制;在加入WTO2年內,取消在濟南、福州、成都、重慶的限制;加入WTO3年內,取消在北京、珠海、廈門、昆明的限制;在加入WTO4年內,取消在西安、沈陽、寧波、汕頭的限制,加入WTO5年內,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外資銀行到時候可以遍地開花。
2.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限制,在加入WTO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批發業務放開;在加入WTO5年內業務,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居民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零售業務放開。
對策:對國有商業銀行現有的治理結構進行改造;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運營環境;盡快制定《外資銀行法》。
商業服務業市場開放時間表
批發服務:2001年1月前,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占大多數股權,屆時,取消地域或數量限制;2003年以前,取消企業股權及形式限制;2002年1月以前,允許外資擁有控股權。允許在所有省會城市、重慶及寧波成立合資企業。
零售服務:在入世後,合資企業允許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在北京及上海,允許設立4家合資零售企業,在其他地方,可最多成立2家合資企業;北京的2家合資企業可在市內開設分店;在2003年1月前,取消所有地域、數量、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2萬平方米以上的百貨商店、分店在30家以上的連鎖店,仍允許外資持有50%以下股權的合資企業經營。
對策:國有零售業要發展統購分銷、連鎖經營;合資零售業投資重點向中小城市轉移,調整不同商業業態的投資比例。
旅遊業開放時間表
旅行社在入世3年內允許外資在合資旅行社中占有多數股權,6年內允許外國設立獨資旅行社,並取消地域限制和對成立分支機構的限制;飯店業入世後,外資可以占有合資酒店的多數股權,4年內準入不再受限制,且可由外資獨資。
中國電信服務業開放時間表
入世1年內,初步開放網絡服務(主要是ISP);入世第2年,逐步放開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重點是移動通信、無線尋呼、Internet服務;入世第3年,有線網及光纜開始放開、全面取消增值服務地域限制。取消半導體、計算機、計算機設備、電信設備和其他高技術產品的關稅限制;入世第4年,允許外資在基礎電信中持股比例由放開初期的25%逐步提高到49%;在尋呼業務、數據壓縮轉發等電信增值服務領域,外資持股比例由放開初期的30%逐步提高到50%以內;入世第5年,逐步取消外資在尋呼機、移動電話進口,以及國內固定網絡電話服務等領域的地域限制。完成開放網絡服務;入世第6年,有線網及光纜完成全面開放。中國電信服務業傳統壟斷格局基本打破,形成競爭性市場。
對策:有選擇地建立區域性的電信聯盟;體制創新等。
(以上內容及數據僅供參考,如有出入請以外經貿部12月11日公布的承諾為主。)
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成員。中國政府開始行使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員的權利,包括享受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等,同時也將承擔起世貿組織正式成員的相關義務,包括按照入世時間表的安排,取消壹些限制、開放壹些經濟領域。
根據中國此前公布的入世承諾,於2001年12月11日起實行的條款包括:
銀行保險業:
中國政府將在12月11日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服務對象,可以擴大到中國境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但必須相應增加營運資金或資本金,更換金融業務營業許可證或金融業務法人許可證。
12月11日起,允許設在上海、深圳的外資金融機構正式經營人民幣業務,設在天津、大連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12月11日起,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即將公布的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辦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12月11日起,外國投資者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金融租賃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管理辦法,受理外資金融機構的各項申請。外資金融機構已向人民銀行遞交的設立機構等申請仍然有效,但申請者須按修訂後法規的規定補充申請材料。
此外,還將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合資企業投資方可以自由訂立合資條款,只要它們在減讓表所作的承諾範圍內;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方面,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0%。
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提供服務。
外國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險保險,外國非壽險公司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服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外國(再)保險公司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且沒有地域限制或發放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
保險公司的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即數量限制)。
關於保險"統括保單"經紀業務,將實行國民待遇。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地域範圍可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範圍內辦理業務。
零售服務業:
中外合資企業可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
電信業:
增值服務(含互聯網服務)與尋呼業務,上海、廣州及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占少數30%股權。
移動話音與數據業務,外資占少數(25%)股權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廣州、北京及這些城市之間開展業務。
資產管理業:
外資占少數股權(33%)的合資企業可以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外方可在合資管理咨詢公司中占多數股權。
會計業:
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將獲得國民待遇,即可以合夥或合並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已有的合資公司不只限於雇傭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證的會計師。
建築業:
外資可在合資建築企業中占多數股權。
旅遊業:
外資可占中外合資飯店多數股權,四年內準入不受限制,且可有外資獨資。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做出了四個方面的承諾,即降低關稅、減少和消除非關稅壁壘、農業方面的承諾和服務業的開放。
在降低關稅方面,我國承諾:到2005年,把15%的平均關稅水平降到10%。降低關稅是我國改革開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壹種“補課”,同時也是生產全球化的壹個趨勢。
在減少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也就是進口配額、許可證問題方面,我國承諾: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種進口配額。因為在2005年,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要取消進口配額許可證,我國承諾取消也是應該的。
在農業方面,根據我國同美國達成的中美農業合作協定,我國承諾:取消對美國7個州的TCK小麥出口禁令;放開美國6000多家肉類加工廠對我國的出口等。
在服務業方面,我國承諾:逐步放開銀行、保險、旅遊和電信等服務業市場。
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各行業開放壹覽表
銀行業:根據入世承諾,中國政府將在今天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服務對象,可以擴大到中國境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但必須相應增加營運資金或資本金,更換金融業務營業許可證或金融業務法人許可證。
保險業:中國政府將從今日起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合資企業投資方可以自由訂立合資條款,只要他們在減讓表所作的承諾範圍內;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方面,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0%。
電信業:兩部限制外資進入中國電信業的法規今天正式作廢。即《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暫行規定》。今天開始,增值服務(含互聯網服務)與尋呼業務,上海、廣州及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占少數30%股權。移動話音與數據業務,外資占少數?25%?股權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廣州、北京及這些城市之間開展業務。
建築業:從今日起建築業將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並在3年內開始享受國民待遇,3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高檔房地產項目?高檔賓館、高檔公寓、高爾夫球場等不允許外商獨資外,其他項目沒有限制。零售服務業:中外合資企業可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
會計業: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將獲得國民待遇,即可以合夥或合並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已有的合資公司不只限於雇傭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證的會計師。
加入世貿3年後中國重點行業開放進度
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2005年中國關稅總水平將降至10.1%,其中工業品平均關稅降到9.3%,農產品降到15.6%;所有非關稅措施都將取消;銀行、證券、保險、分銷等重要服務部門所享受的過渡期將逐步結束。
汽車:2005年1月1日,中國將取消汽車的配額、許可證管理,汽車關稅降到30%,汽車零部件關稅降到13%。2006年7月1日,汽車關稅將降到25%,零部件平均關稅降到10%。農業:2005年,中國農產品關稅水平將降至15.35%,關稅配額數量達到最高點,其中小麥和玉米的關稅配額量達到國內生產量的10.7%和6%。
銀行:入世3年後中國將向外資銀行開放昆明、北京、廈門等城市的人民幣業務。2006年,取消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對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的限制,允許外資銀行向中國客戶提供人民幣業務。
證券:自加入世貿組織起,中國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設立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最多可達33%。加入世貿組織後3年內,外資可增加至49%,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擁有不超過三分之壹的少數股權,合資公司可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基金的發起。
保險:2005年後,中國將取消對保險業務的地域限制,允許外國保險公司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服務,取消再保險的強制分保規定,降低對外資經紀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允許設立獨資的保險經紀公司。
電信:在個人通信服務領域,自加入世貿組織時起,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廣州和北京設立合資企業,並在這些城市內及其之間提供服務,合資企業中的外資不得超過25%;加入後1年內,地域擴大至17個城市,外資比例不得超過35%;加入世貿組織3年後,外資不得超過49%。2007年,中國將取消基礎電信的地域限制,外資股份將允許達到49%。
零售服務:加入世貿組織3年內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從事藥品、農藥、農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取消對特許經營,以及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的限制。除上述服務貿易領域之外,2005年後,建築、旅遊、運輸等行業也將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