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住房公積金等。 二、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其他應交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多交的其他應交款項。
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住房公積金等。 二、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其他應交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多交的其他應交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