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和國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統壹領導、管理和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他武裝力量,制定軍事戰略方針。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和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對國防領導體制進行了調整。
在1959年4月和1965年1月召開的第二、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劉少奇當選為國家主席和國防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不再擔任上述兩個職務,但仍擔任中***中央主席和中***中央軍委主席,統率著全國武裝力量。
1975年1月修改的憲法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這標誌著黨對國防建設領導的恢復和加強。同年6月24日,葉劍英、鄧小平主持召開了中央軍委擴大會議,著重討論軍隊整頓、糾正不正之風、壓縮軍隊員額、調整編制、安排超編幹部等問題。
1982年12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通過的現行憲法,標誌著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的正確路線在國家根本大法中的確立,也標誌著新的國防領導體制的確立。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為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在繼承和發揚革命戰爭年代傳統的基礎上,不斷改革,逐步形成了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是武裝力量的骨幹,主要擔負鞏固國防、保衛祖國的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民兵是由不脫產的人民群眾組成的武裝組織,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是人民解放軍強大的輔助和後備力量。例如淮海戰役中除有解放軍66萬參戰外還有40萬民兵參戰。
1982年《中華人民***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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