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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量名的命名規則

變量名的命名主要三個規則:只能由字母、數字、以及下劃線組成,第壹個字符必須是英文字母;有效長度為255個字母;不可以包含標點符號和類型說明符。

變量名首字母必須為字母,下劃線,或者美元符號開始,編程中所有變量必須以美元符號開始。(有些編譯器已經支持中文變量名了)變量名只能是字母,數字(0-9),下劃線的組合,並且之間不能包含空格,數字不能放在變量名首位。變量名不能使用編程語言的保留字。

因為變量名區分大小寫,所以可以在字母大小寫中任意組合。實際上,使用漢語命名變量名的話,也是可以的。但是在真正編程中,都是習慣使用英語字母進行命名。

變量名是什麽

變量代表了壹個存儲單元,其中的值是可變的,故稱為變量。變量名、常量名、函數名、數組名等等,都是為了區分程序中不同的實體、人為起定的名字。通常把這些名字叫做標識符。

標識符的`命名規則如下:標識符可由三類字符:字母、下劃線、數字組成;標識符只能由字母或下劃線開頭;標識符不能具有二義性;標識符有長度要求,在起定的名字中!超出長度規定的部分將被截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