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國際勞工組織創始國之壹,其參與的時間是1919年。
國際勞工組織是1919年根據《凡爾賽和約》作為國際聯盟的附屬機構成立的組織,1946年12月14日,成為聯合國的壹個專門機構。其宗旨是促進充分就業和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勞資雙方合作,擴大社會保障措施,保護工人生活與健康。
主要活動是從事國際勞工立法、制訂公約和建議書,提供援助和技術合作。該組織最高權力機構是國際勞工大會,每年開會壹次。3月25日,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會議投票選舉來自多哥的吉爾伯特·洪博為國際勞工組織新任總幹事,任期於2022年10月1日開始。
國際勞工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的壹項重要活動是從事國際勞工立法,即制定國際勞工標準。國際勞工標準采用兩種形式,即國際勞工公約和國際勞工建議書。公約是國際條約,以出席國際勞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的方式制定。
經會員國自主決定,可在任何時間履行批準手續,即對該國產生法律約束力,對不批準的國家則無約束力。建議書以同樣方式制定,但無需批準,其作用是供會員國在相關領域制定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時參考。在實踐中,多采用在制定壹個公約的同時另外制定壹個同樣名稱,但內容更為詳盡具體的補充建議書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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