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99年9月18日中國國務院修訂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 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新年 為“全體公民假日”,其中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為三天,元旦為壹天;還規定這四個屬於“全體公民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2000年國慶放假開始,對國慶、春節和勞動節這三個節日的休假時間進行了統壹調整,移動節日前後的二個周末四天和法定假期三天集中休假,這樣***計7天時間。自此實行這種休假制度以後,每逢這三個節日的休假稱為“長假”,通常前面冠以節日名稱。
目的
“長假”的制定,主要目的是推動“假日經濟”,通過長假啟動內需、創造出壹些新的需求。由於周末和節假日本來就是商業消費的集中時間,七天長假更是旅遊、交通和商業集中時段,相對於商家賺錢的商機,媒體稱為“黃金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