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中國,集體自殺後活下來的人要負刑事責任麽?

中國,集體自殺後活下來的人要負刑事責任麽?

您好,問題答復如下:

妳的問題指的是相約自殺吧。

相約自殺,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約定自願***同自殺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存在如下情形:

自願相約自殺的雙方均實施了自殺行為,如果相約雙方均自殺身亡,則不存在犯罪問題,不應該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相約雙方各自實施了自殺行為,壹方死亡,另壹方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自殺未得逞,未得逞的壹方也不構成犯罪。

單純自願相約自殺。如果雙方相約自殺,在壹方實施自殺行為之後,另壹方臨時改變主意而未自殺,未死者是否構成犯罪並應負刑事責任。相約自殺這種先行行為加強了參與***同自殺者自殺的意圖和決心,並使其付諸實施,所以在相約自殺行為開始實施後,如果某個參與者自殺未死或放棄自殺行為,他就負有救助其他參與相約自殺而可能死亡者生命的作為義務。但僅有作為義務還不夠,未死者還應具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如果他人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如他人當即死亡,或者救治也無法防止死亡結果的發生,行為人也就不符合不作為犯罪所要求的條件,從而不構成不作為殺人。

相約自殺中的壹方受托殺死另壹方。在這種情形中,甲乙兩人相約自殺,乙要求或囑托甲先殺死乙,甲再自殺。如果雙方都死亡了,當然就無法追究誰的刑事責任了。但如果甲按照約定或乙的要求殺死乙後,甲自殺未死,或改變主意未實施自殺行為,甲都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乙是自願剝奪自己的生命,但是甲直接實施了剝奪乙的生命的行為,甲對此是明知的,只不過是受托殺人。由於我國刑法不認可經他人同意可以剝奪他人生命,因此,受被害人囑托殺死被害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與普通的故意殺人有所區別,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誘騙他人相約自殺。行為人誘騙他人自殺,並表示自己也壹起自殺,但實際上並沒有壹起自殺。在這種情形中,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誘騙他人自殺的行為,實質是壹種教唆自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被誘騙者自殺身亡,行為人則是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如果被誘騙者實施了自殺行為,但因為意誌以外的原因未死亡,行為人是故意殺人罪的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被誘騙者在實施自殺行為後,行為人放棄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並且防止了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行為人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中止,根據具體損害結果的情況予免除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未死者幫助他人自殺。甲乙自願相約自殺,甲為自殺提供了工具、場所等條件或者甲在乙自殺時實施了具體的幫助行為,結果乙實施了自殺行為(死亡或未死),甲在實施自殺行為後未死,或者甲因臨時改變主意而未實施自殺行為。這時,因為行為人有幫助他人自殺的意圖和行為,應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可以參照故意殺人罪***犯中幫助犯的處罰原則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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