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則上”是現在慣用的“官場辭令”。既在表面上承認原則,卻又為“原則”的松動開了口子,即使是剛性的法律,通過“原則上”的處理,也使違反法律的行為有了理由。是對法律的“變通”和“有借口”的違反。從本質上說,仍然是違反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