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增加值(生產法)=總產出-中間消耗
金融業增加值(收入法)=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金融業總產出根據其金融機構的性質不同和資料來源不同,具體核算內容也有所不同。如銀行業的總產出等於金融媒介服務活動獲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和投資利息收入減去存款利息支出(不含銀行業利用自有資金獲得的利息收入),加上各項手續費收入和信托、融資租賃、外匯買賣、咨詢業務、投資分紅等其他業務收入。保險業總產出的計算方法與銀行業類似,等於保費收入與理賠支出之差加其他營業收入。金融業的中間消耗和收入法各項構成的概念與其他行業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