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佐證和證明的區別

佐證和證明的區別

1、意思不同:佐證通常指證據。證明通常是用壹定的材料來表明事物的真實性。2、側重點不同:佐證,不能直接對爭議事實提供證明,但是可以通過證明其他證據收集來源的可靠性而補強該證據。證明,以憑據表明事實。證人或證據。佐證與證明的區別是:意思不同、出處不同、側重點不同。佐證是指,不能直接對爭議事實提供證明,但是可以通過證明其他證據收集來源的可靠性而補強該證據。例如,甲是壹起搶劫案中政府方的主要證人,他關於搶劫的目擊證言是直接證據。但是,任何由政府方提供來建立甲的可信性的證據,例如其他證人確認甲的優良品格和可信性的證詞,就是佐證

壹、意思不同:

1、佐證:證據。

2、證明:用壹定的材料來表明事物的真實性。

二、文學示例不同:

1、佐證:郭沫若《略論漢代政權的本質》二:“他還引用了後代‘耕當問奴,織當訪婢’的話來佐證。”

2、證明:趙樹理 《登記》:“我聽說他們兩個要到區上登記,村公所不給開證明。”

三、側重點不同:

1、佐證:不能直接對爭議事實提供證明,但是可以通過證明其他證據收集來源的可靠性而補強該證據。

2、證明:以憑據表明事實。證人或證據。

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條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