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的四大自由:
第壹,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表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The first is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來崇拜上帝的自由。
The second is 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第三、是不虞匱乏的自由。
The third is freedom from want.
第四、免除恐懼的自由。
The fourth is freedom from fear.
《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17A(II)號決議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這壹具有歷史意義的《宣言》頒布後,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國廣為宣傳,並且不分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加以傳播、展示、閱讀和闡述。
作為第壹個人權問題的國際文件,《世界人權宣言》為國際人權領域的實踐奠定了基礎,對後來世界人民爭取、維護、改善和發展自己的人權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