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醫是負責軍人健康維護、疾病及意外預防等事務的軍職人員。軍醫都是受過專業醫療訓練,能夠與壹般的單位隨行,於戰爭中為軍人隨時隨地進行醫療事務。
軍醫在不同國家的部隊裏有其官方的特別名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稱衛生兵或衛生員、臺灣的中華民國國軍稱軍醫為“醫護兵”或“醫官”。在美國陸軍,軍醫稱“68W”。在美國海軍和美國海軍陸戰隊裏,稱為海軍醫務兵。在英國陸軍裏,軍醫稱為作戰醫療技術兵,隸屬皇家陸軍醫療隊。在大韓民國國軍裏,稱為“醫務兵”(?)。
擴展資料
包括軍醫在內的所有擔任戰地救護任務的人員,均需要在左臂佩戴有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的防水臂章,以保護他們的安全。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歐洲戰區中,同盟國與納粹德軍有壹種不成文的禮節,雙方都不會故意向正在進行醫務的軍醫開火。此禮節,於大戰後引入了《日內瓦公約》。但在太平洋戰區卻截然相反。日軍的政策把軍醫當作主要攻擊目標,這迫使盟軍陣營的軍醫在隨軍時脫掉臂章。此外,美國海軍陸戰隊時常為了迷糊日軍,改用其它的稱呼來稱呼軍醫。
蓄意向無威脅的軍醫開火是壹種戰爭罪,大多的軍醫都會攜帶著最少的附帶武器,例如手槍及匕首等。常見的個人防衛武器是非全自動的步槍、卡賓槍或沖鋒槍等。軍醫可以裝備武器,然而功能壹般只是限時防守己方以及自衛。如果軍醫使用武器用作進攻,或者攜帶進攻性武器,如狙擊步槍、機關槍和擲彈筒等,軍醫會自動失去《日內瓦公約》對軍醫的法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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