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稅發[1995]19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條款失效]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本文第壹條第(壹)項自2016年5月27日起廢止。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本文第二條自2012年8月1日起廢止。
3)、根據國稅發[200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範性文件清單的通知,本文第壹條第(壹)款第1項“(固定資產除外)”自2009年2月2日起失效。
4)、根據國稅發[2006]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本文第壹條(二)、(四)、(五)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2、國稅發[2000]192號 關於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對應稅率表的通知,仍在執行中,全文有效就。
3、國稅發[1999]19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夥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仍然有效。
4、國稅發[1998]192號 修訂後的《汽油、柴油消費稅征收範圍註釋》,已全文失效。
提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後相關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68號,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