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壹的,應當回避:
1、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2、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3、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5、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二、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2、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節能建築,應當采用節能建築設計和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市節能建築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節能建築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發改委在下達節能建築建設計劃時,項目投資中應包括采用節能技術而增加的投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