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後的小車每年檢驗1次,私家車六年以後每年都要上線檢驗,就是正常的年檢;
2、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3、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
4、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車輛年檢也非常簡單,到車管所後,直接開到檢查區域(前提是已經把違章處理完了),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壹步壹步進行檢查即可。然後去大廳等待工作人員念號,念到自己後領取行駛證和合格證標簽。如果不合格的項目,車主自行修理調整後參加復檢,直到合格才能去辦理簽證手續。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