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種原因:
第壹種、女子纏足是封建社會對女子的性壓迫,主要是為了滿足男子的生理需求。男子既然要求女子為夫守貞,就要限制她的行動,不讓她對外多接觸,剝奪她和其他男子交往的機會,為此,纏足是壹個“妙法”。它滿足了男人某種需求:女人纏了小腳,就是弱柳扶風,非常地纖細和柔弱,這時候男性面對這樣的女人,他會有非常強大的性沖動感產生。
第二種、壹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對女人和男人都有限制作用。這就需要限制人口的流動,那麽限制已婚男人流動的根本就是限制女人,女人在哪,男人就不會走遠。
第三種、封建士大夫病態的審美觀使然。許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視女人如玩物,病態審美,賞玩小腳成為癖好。
第四種、相傳,五代南唐國主李煜在壹次君臣同樂的時候,迷上了壹種舞蹈,這種舞蹈呢,對女子的身體有求及其的高!不僅要身材纖細,還要腳曲做新月狀。從此,南唐後宮中開始風靡起來裹腳之風。
擴展資料:
纏足是中國古代壹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壹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並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