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秘書長的權力包括:
1. 領導聯合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各機構和部門的工作協調。
2. 參與和促進全球問題的解決,包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和協助人道主義援助等。
3. 代表聯合國參加國際會議和活動,與各國和其他組織開展合作。
4. 提出聯合國預算方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總的來說,聯合國秘書長的權力在於協調和處理聯合國日常事務,以及代表聯合國與各國和其他組織機構交涉。然而,秘書長的權力相對有限,更多是在協助和協調方面發揮作用,而不是進行決策和立法。
聯合國秘書長的權力包括:
1. 領導聯合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各機構和部門的工作協調。
2. 參與和促進全球問題的解決,包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和協助人道主義援助等。
3. 代表聯合國參加國際會議和活動,與各國和其他組織開展合作。
4. 提出聯合國預算方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總的來說,聯合國秘書長的權力在於協調和處理聯合國日常事務,以及代表聯合國與各國和其他組織機構交涉。然而,秘書長的權力相對有限,更多是在協助和協調方面發揮作用,而不是進行決策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