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大百科全書(城市規劃、建築、園林卷)》“城市設計”條目稱:“城市設計是對城市體形環境所進行的設計”。
(2)《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城市設計的定義是:“城市設計是對城市環境形態所做的各種合理處理和藝術安排。”
(3)日本建築師丹下健三對城市設計的解釋是:“城市設計是對人類空間秩序的壹種創造。”
(4)英國城市設計家弗·吉伯特(F.Gibberd)在《市鎮設計》(Town Design)壹書中指出:“城市是由街道、交通和公***工程等設施,以及勞動、居住、遊憩和集會等活動系統所組成,把這些內容按功能和美學原則組織在壹起就是城市設計的本質。”
(5)芬蘭建築師沙裏寧(E.Saarinen)在《論城市》壹書中對城市設計含義歸納為:“城市設計是三維空間,而城市規劃是二維空間,兩者都是為居民創造壹個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環境”。
綜上所述,城市設計的含義可歸納為:“城市設計是對城市體形環境所進行的三維空間的合理設計”。它既包含了物質空間的設計,也包含了人們社會生活以及精神文明方面的設計。
對城市設計的理解可以包括以下4個方面:
(1)城市設計是建築學和城市規劃之間的橋梁,它可以表述為:建築設計—地段規劃(Site Planning)—城市設計—城市規劃。
(2)城市設計有自己獨立的領域。
(3)城市設計創造了事物之間相互關系的新的價值。這種關系不僅表現在空間上,還表現在時間上,即歷史概念,不僅表現在靜態上,還表現在動態上。
(4)城市設計的重點在於掌握相互關系中的秩序觀點。
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既有***同點,又有區別。***同之處是“兩者都是為居民創造壹個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環境”。不同之處,壹是城市規劃是壹個二維空間的綜合安排,而城市設計是壹個三維空間的環境設計;二是城市規劃是各種專家(如經濟學家、社會學家、規劃學家、地理學家等)***同合作的結果,而城市設計主要由建築師和城市設計專家承擔。
還有人認為,城市設計主要是解決詳細規劃要解決的問題。這是壹種誤解。不可否認,詳細規劃中有不少城市設計的內容,但總體規劃階段也同樣有城市設計要解決的問題。另外詳細規劃是壹個規劃階段,而城市設計則是另壹個範疇,兩者不能劃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