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見度低於2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裏;
2、能見度低於1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裏;
3、當能見度低於50米時,駕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裏,並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壹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霧、雨、雪、塵、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能見度低於200米時,打開霧燈、近照明燈、側面燈、前後位置燈。車速不得超過60公裏每小時,與前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照明燈、側燈、前後位置燈、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40公裏每小時,與同車道前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照明燈、顯示燈、前後位置燈、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應超過每小時20公裏,應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高速超速10%不到20%怎麽處罰
1、超速10不到20怎麽處罰在限速為50公裏以上80公裏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
2、在限速為80公裏以上100公裏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
3、在限速為100公裏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