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幣稅,也稱為“貨幣稅”。指發行貨幣的組織或國家,在發行貨幣並吸納等值黃金等財富後,貨幣貶值,使持幣方財富減少,發行方財富增加的經濟現象。這個財富增加方,通常是指政府。財富增加的方法,經常是增發貨幣,當然也有其他方法。
1、狹義定義
由於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發行貨幣,鑄幣稅僅僅指中央銀行所獲得並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亦即中央銀行基礎貨幣創造過程中運作資產負債的利息差減費用,這裏的費用包含貨幣發行費和中央銀行履行其職責所必須開支的業務及管理費用。
由於經濟運行對通貨的需求,中央銀行的基礎貨幣將穩定地運行和擴張,運作資產負債的利潤也會不斷地增長,即使貨幣發行額不增長,中央銀行通過對基礎貨幣存量的運作,同樣可以取得收益。
2、廣義定義
鑄幣稅應該是泛指政府從貨幣發行中獲得的收益。這裏說的貨幣發行,不是指現金發行,而是廣義的貨幣創造,屬於現代貨幣銀行學和理論經濟學中的範疇。它包括:
1、中央銀行所獲得並上交中央財政的利潤(創造基礎貨幣過程中展開的資產負債利息差減費用)。
2、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在貨幣創造過程中通過購買國債向中央財政提供的資金。購買國債也是商業銀行資產運作的壹個主要方式。
3、財政直接發行通貨所獲得的收益。在壹些國家如:美國,主幣由聯邦儲備銀行發行,硬幣及10美元以下紙幣等輔幣由財政部發行,輔幣約占貨幣發行總額的10%。我國則由中央銀行統壹發行主幣和輔幣。
擴展資料
發展歷史
貨幣金融史上,鑄幣稅的涵義經歷了壹個逐步演變的過程:
1、實物貨幣時代
在用貝殼等實物當做貨幣的實物貨幣時代,鑄幣稅並不存在。因為貝殼這類東西,不是人們可以任意制造的,它必須通過商品交換才能取得。
2、金屬貨幣時代
(壹)金屬貨幣時代早期,貨幣以等值的黃金或白銀鑄造,其本身的價值與它所代表的價值是相等的,鑄幣者得不到額外的差價收入,鑄幣稅實際上就是鑄幣者向購買鑄幣的人收取的費用扣除鑄造成本後的余額(利潤),該利潤歸鑄幣者所有。
鑄幣稅是鑄造貨幣所得到的特殊收益
(二)到了金屬貨幣時代的中後期,貨幣鑄造權已歸屬各國統治者所有。統治者逐漸發現,貨幣本身的實際價值即使低於它的面值,同樣可以按照面值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於是,統治者為謀取造幣的短期利潤,開始降低貨幣的貴金屬含量和成色,超值發行,即所謂的“硬幣削邊”。這時的鑄幣稅實際上就演變成了貨幣面值大於其實際價值的差價收入。這種差價越大,鑄幣稅就越多。
當然,鑄幣稅不是無限的,因為貨幣的鑄造數量要受到貴金屬產量的限制。而且,當貨幣的面值較大地偏離其實際價值、貨幣的鑄造數量過多時,還會造成貨幣貶值,從而迫使鑄幣者提高貨幣的實際價值。
3、信用貨幣制度時代
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低成本的紙幣取代了金屬幣,而且,隨著信用貨幣的出現,紙幣也僅占貨幣總量中的壹部分,因此,鑄幣稅的內涵發生了更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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