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單位是牛頓,符號是N。
力(F)是物體對物體的作用,力不能脫離物體而單獨存在。兩個不直接接觸的物體之間也可能產生力的作用。力的提出者是英國科學家艾薩克·牛頓,為了紀念他,把力的國際單位設為了牛頓,簡稱牛,符號是N。
力是力學中的基本概念之壹,是使物體獲得加速度或形變的外因。在動力學中它等於物體的質量與加速度的乘積。力的大小、方向、作用點是力的三要素,通常可以用彈簧秤或彈簧測力計來測出力的大小。
力的單位牛頓第二定律既可以看作是質量的定義,也可以看作是力的定義。前者把力看作是基本量,把質量看作是第二定律的導出量;後者則反之。
力的概念的形成
力的概念形成簡史推拉物體時,可以直覺意識到“力”的模糊概念。被推拉的物體發生運動以及物體滑行時,由於摩擦而逐漸變慢,最後停止下來,都反映了力的作用。
中國古代文獻《墨經》就把這個概念總結為“力,形之所以奮也。”就是說,力是使物體奮起運動的原因。所以,力是那樣自然地反映到人的意識中來的。但是人們從直覺意識到“力”的概念到獲得“力”的嚴格科學定義,卻經歷了長期的鬥爭。
在西方,力的概念在物理科學中提出之前。首先在哲學中發生爭論。古希臘的宇宙論學派的泰勒斯(Thales)等人認為自然是有生命的,像人體壹樣是自己運動的活的組織。在這種哲學思想指導下,不會產生運動的起源命題,也沒有“力”的概念。
後來帕門尼德從邏輯推理提出了運動並不存在的觀點。他的反對者提出了運動的源泉是“力”來證明運動是存在的。這樣就意味著承認了“力是因,運動是果”的原始的因果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