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包豪斯名詞解釋

包豪斯名詞解釋

包豪斯(Bauhaus,1919/4/1—1933/7),是德國魏瑪市的 “公立包豪斯學校”(Staatliches Bauhaus)的簡稱,後改稱“設計學院”(Hochschule für Gestaltung),習慣上仍沿稱“包豪斯”。在兩德統壹後位於魏瑪的設計學院更名為魏瑪包豪斯大學(Bauhaus-Universit?t Weimar)。

它的成立標誌著現代設計教育的誕生,對世界現代設計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包豪斯也是世界上第壹所完全為發展現代設計教育而建立的學院。包豪斯風格成為了現代主義風格的代名詞。“包豪斯”壹詞是德國建築師瓦爾特·格羅皮烏斯(格羅佩斯)創造出來的,是德語Bauhaus的譯音,由德語Hausbau(房屋建築)壹詞倒置而成,後由德國建築師密斯·凡德羅發揚光大。

在設計理論上,包豪斯提出了三個基本觀點:

①藝術與技術的新統壹:

②設計的目的是人而不是產品:

③設計必須遵循自然與客觀的法則來進行。這些觀點對於工業設計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使現代設計逐步由理想主義走向現實主義,即用理性的、科學的思想來代替藝術上的自我表現和浪漫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