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消除隱患勤服務。對多排查隱患並幫助企業整改到位的監管人員給予考核加分,充分調動監管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規定監管人員在查出隱患後必須向企業負責人講解隱患存在可能引發的事故和承擔的法律責任,讓企業負責人真正認識到安全隱患不整改的危害性和緊迫性,引導企業主動整改隱患。對存在隱患拒不整改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企業,堅決按法律法規采取強制措施,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是提升效能簡審批。按照最大限度地削減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嚴格落實“不讓政策在我手中截留,不讓差錯在我手中發生,不讓時機在我手中耽誤”的服務行為準則,著力增強保駕發展的前瞻性、促進發展的主動性。促進整體工作效能成幾何級數提升的工作要求,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梳理歸並,將部分技術審查類的行政許可項目改為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跟蹤服務。
四是制度建設促改進。建立保障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的長效機制,強化考核監督,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所有服務對象發放《海門市安監局服務經濟發展跟蹤調查表》,對全體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立體監督,以制度建設和監督考核保障軟環境建設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