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行文,向上級領導或機關遞交的公文。
主要用於被領導、指導的下級機關向上級領導、指導機關遞交的公務文件,報告等用途。
2、下行文,向下級單位機關遞送的公文。
主要用於處於領導、指導地位的上級機關向被領導、指導的下級機關下發的通告、通知等用途。
3、平行文,向平行機關單位傳遞的公文。
主要用於具有平行關系或不相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相互主送的意見函、詢問函等用途。
擴展資料: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通用公文包括:
壹、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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