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理事長和秘書長這些職位名稱的區別是應用在不同的國家和組織中,在組織中這三者的級別也不同。
1、應用的國家和地區不同
秘書長和理事長在各國的組織中都有應用,而會長常在日本和韓國的公司和組織中出現。
2、應用的組織不同
秘書長常用在國際組織和國家政府組織中,例如聯合國秘書長,北約秘書長等。
理事長是指壹個“人民團體”或“非營利組織”的“協會”名義或實質上的領導者。
會長是指壹個組織的最高領導人,常用在日本和韓國的公司組織中。
3、代表的級別不同
秘書長在國際組織中壹般作為最高行政領導人,但是在國家組織中秘書長不是最高領導人。
理事長和會長在組織中是最高領導人。
擴展資料:
1、在某種情況下會長也會被稱為“老大”、“頭頭”等;在我國的學校有部分協會和社會上的各類協會中,最高負責人也稱“會長”。
2、理事長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合法經營。準確進行本社的經營策劃。科學公正,恪盡職守,合理勤政,廉潔自律。
3、聯合國秘書長的產生遵循這樣的過程:各參選國首先向世界各國通報推薦人,然後經過由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聯合國安理會討論,獲同意後提交到聯合國大會,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同投票,獲票最多的人當選下壹屆聯合國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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