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範圍:
鐵道部(MinistryofRailways)成立於1949年,是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主管鐵路運輸的部門。鐵道部的職責包括鐵路建設、運營、安全管理以及鐵路行業的政策制定等。在2013年鐵路管理體制改革之前,鐵道部負責管理全國的鐵路系統。
鐵路總公司(ChinaRailwayCorporation,簡稱“中國鐵路”)成立於2013年,是鐵道部改革後的產物。鐵路總公司是壹家國有獨資企業,負責鐵路建設和運營,同時也承擔部分政府職能,如制定鐵路行業政策和監管等。鐵路總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實現鐵路的可持續發展,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滿足市場需求。
2.管理模式:
鐵道部作為政府部門,其管理模式以行政管理為主,強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而鐵路總公司作為企業,其管理模式以市場化運作為主,更加註重經濟效益和滿足市場需求。
3.企業性質:
鐵道部是政府部門,屬於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而鐵路總公司是國有獨資企業,具有企業性質,需要自負盈虧,追求經濟效益。
簡而言之,鐵道部和鐵路總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職責範圍、管理模式和企業性質。鐵道部是負責鐵路管理的政府部門,而鐵路總公司是負責鐵路建設和運營的國有獨資企業,更加註重市場化運作和滿足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