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 組織實施軍事訓練必須科學計劃,嚴密組織,按章施訓。 第五十六條 組織實施軍事訓練,必須嚴格執行軍事訓練法規、規章,認真貫徹上級的軍事訓練指示,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措施。
第五十七條 軍政首長必須親自組織或者參加戰役戰術演習,集訓、考核等重要訓練活動。分隊軍官必須堅持跟班作業。 第五十八條 組織實施軍事訓練必須首先制定計劃。 制定軍事訓練計劃,必須以軍事訓練大綱和上級指示為依據,結合部隊的作戰任務、軍事訓練水平、保障能力、武器裝備條件和地理環境特點等實際情況,具有科學性、可行性。
第五十九條 軍事訓練計劃分為綜合計劃和專項計劃。綜合計劃包括年度計劃、階段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專項計劃包括演習、集訓及其它專項訓練活動的組織實施計劃。
師、旅、獨立團及相當級別以上單位必須制定年度計劃;旅、團、獨立營及相當級別單位必須制定階段計劃;團、旅屬營、獨立營及相當級別單位(不含航空兵部隊)必須制定月計劃;連及相當級別單位(不含航空兵部隊)必須制定周計劃。
艦艇部隊、航空兵部隊、戰略導彈部隊還必須制定本軍兵種規定的其它計劃。
第六十條 團及相當級別以上單位的軍事訓練綜合計劃,應當在軍事首長領導下,以司令機關為主,會同有關機關***同制定。營及相當級別以下單位的軍事訓練綜合計劃,必須由營長、連長或編制職務相當於營長、連長的軍事主官親自制定。
軍事訓練專項計劃由組織實施單位、機關、部門在主管首長領導下制定。
第六十壹條 軍事訓練計劃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適時下達。軍政首長必須嚴格審查軍事訓練計劃,及時批復。
第六十二條 軍事訓練計劃壹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變動時,必須報審批首長準可。 第六十三條 軍事訓練準備應當根據年度軍事訓練任務的軍事訓練計劃,結合部隊實際情況,重點做好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質準備、教學準備。 第六十四條 思想準備,應當根據年度軍事訓練任務和官兵的思想狀況,進行訓練動員和思想教育等,明確訓練的意義、任務和完成任務的措施、方法。
第六十五條 組織準備,應當根據年度軍事訓練任務需要和軍官、骨幹配備情況,調整、配備訓練骨幹,加強訓練的組織和教學力量。
第六十六條 物質準備,應當根據科(課)目施訓需要,整修場地、維修、訂購、配發器材,分發教材,保證科(課)目訓練的正常進行。
第六十七條 教學準備,應當根據軍事訓練進度適時進行。年度訓練預備期和階段訓練轉換期,必須組織教學法集訓,統壹訓練方法,培養教練員和訓練骨幹。所有科(課)目必須編寫教案。重點、難點科(課)目必須組織示教、試講,培養示範分隊(人員)。教案必須經直接軍事首長審查批準。示教、試講由本級或上級組織。 第六十八條 施訓必須堅持基礎與應用並重,全面與重點兼顧,教練與養成壹致。 施訓必須嚴格按照軍事訓練大綱要求和上級有關規定實施,不得偏訓、漏訓。
第六十九條 施訓應當先技術後戰術,先基礎後應用,先分練後合練,先專業後合成,由簡到繁,由易到難,循序漸進。
第七十條 教學,應當堅持因人施教,按級任教,專長任教,強調首長教部屬,上級教下級。
演習,應當堅持上導下演為主,本級導演為輔,導與演必須分開。
第七十壹條 士兵的訓練,按照理論學習、講解示範、組織練習、考核驗收的方法步驟進行。
理論學習,應當深入淺出,啟發誘導;講解示範,應當形象直觀,規範標準;組織練習,應當先分後合,註重單個教練和實際操作。
第七十二條 軍官的戰役戰術訓練,按照理論學習、想定作業的方法步驟進行。
理論學習,應當圍繞戰役戰術課題,結合戰例研究和學術研究進行;想定作業,應當采取單個作業、編組(集團)作業的方式進行。
第七十三條 單位的訓練必須重點練指揮、練協同、練戰法、逐級合成、逐級形成戰鬥力。
單位專業協同訓練,按照單級、單項協同演練,多級、多項協同演練的方法步驟進行。
營及相當級別以下單位、艦艇的戰術訓練,按照分段作業(操練)、連貫作業(操練)、綜合演練的方法步驟進行。
師、旅、團和艦艇支隊、大隊及相當級別單位的戰術訓練,按照戰術作業、首長機關演習、實兵演習的方法步驟進行。
集團軍及相當級別以上單位的戰役訓練,按照戰役作業、戰役學習的方法步驟進行。
戰役戰術作業,應當壹種條件設置多種情況,研練多種戰法。戰術演習,應當多采取檢驗性或者對抗性的方式,在復雜條件下多課題晝夜連續實施。戰役演習,應當結合戰區、戰役方向的作戰任務,采取檢驗性或者研究性的方式進行。
第七十四條 野營訓練,應當結合野外駐訓或者學習進行,在野戰條件下全面鍛煉部隊。
夜間訓練,應當按照夜戰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要有側重地安排夜間技術、戰術和勤務科(課)目的訓練。 第七十五條 軍事訓練情況,必須進行登記、統計,並逐級上報。 登記、統計必須真實、準確。
第七十六條 科(課)目、階段、年度訓練結束時應當分別進行講評、小結、總結。
集團軍及相當級別單位每半年、師及相當級別單位每季度、團及相當級別單位每月應當分析壹次訓練形勢,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研究解決辦法。
第七十七條 軍事訓練情況分別以綜合和專項報告形式上報。
集團軍及相當級別以下單位的每月軍事訓練基本情況,應當綜合逐級上報。
團及相當級別以上單位的年度軍事訓練基本情況以綜合報告形式逐級書面上報。
演習、集訓及其它軍事訓練活動情況,以專項報告形式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