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卻滅火:對壹般可燃物來說,能夠持續燃燒的條件之壹就是它們在火焰或熱的作用下達到了各自的著火溫度。因此,對壹般可燃物火災,將可燃物冷卻到其燃點或閃點以下,燃燒反應就會中止。水的滅火機理主要是冷卻作用。
2.窒息滅火:各種可燃物的燃燒都必須在其最低氧氣濃度以上進行,否則燃燒不能持續進行。因此,通過降低燃燒物周圍的氧氣濃度可以起到滅火的作用。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氣、水蒸氣等的滅火機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3.隔離滅火:把可燃物與引火源或氧氣隔離開來,燃燒反應就會自動中止。火災中,關閉有關閥門,切斷流向著火區的可燃氣體和液體的通道;打開有關閥門,使已經發生燃燒的容器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液體可燃物通過管道導至安全區域,都是隔離滅火的措施。
4.化學抑制滅火:就是使用滅火劑與鏈式反應的中間體自由基反應,從而使燃燒的鏈式反應中斷使燃燒不能持續進行。常用的幹粉滅火劑、鹵代烷滅火劑的主要滅火機理就是化學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