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軍事這壹概念主要是由軍事職能指向和軍事價值目的兩個要素構成的.所謂職能要素,是指與每個國家的行政職能的外交、財政、經濟、教育和文化等相提並論的法律概念,其外在表現形態是表現在軍事力量的管理與使用;另壹方面,軍事所擔負的最終使命是指在戰時行使國家武力.
因此,必須在戰爭的基礎之上來研究軍事.此外,戰爭歷來被視為壹種特殊的政治現象,是政治鬥爭的延續.由此,以軍事職能服務於政治便使軍事具有特殊責任,軍事也就有了政治使命,為了有目的地發揮職能的作用,軍事領導者必須進行價值選擇.
2:軍事這壹概念主要是由軍事職能指向和軍事價值目的兩個要素構成的.所謂職能要素,是指與每個國家的行政職能的外交、財政、經濟、教育和文化等相提並論的法律概念,其外在表現形態是表現在軍事力量的管理與使用;另壹方面,軍事所擔負的最終使命是指在戰時行使國家武力.
因此,必須在戰爭的基礎之上來研究軍事.此外,戰爭歷來被視為壹種特殊的政治現象,是政治鬥爭的延續.由此,以軍事職能服務於政治便使軍事具有特殊責任,軍事也就有了政治使命,為了有目的地發揮職能的作用,軍事領導者必須進行價值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