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遇到商家拒開發票的情況,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舉報,或者撥打12366稅務熱線舉報。根據相關規定,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可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發票的有哪些重要性?
1、當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時,消費者可通過發票來維護自身權益。如消費者在餐館消費時,因食品不衛生而生病治療,就可憑發票向經營者索賠,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再者,由於發票是稅款征收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經營者使用發票越多說明營業額越大則應納稅款也越多,所以消費者積極索取發票能有效地減少國家稅收的流失;
2、有部分經營者為盡量減少發票使用量,會以各種借口不提供給消費者發票。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出具在此消費未提供發票的書面憑據,並加蓋印章,據此向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當地稅務機關舉報,由稅務機關對其進行查處;
3、凡是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同時,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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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