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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區別

概念不同,別稱不同,責任不同等。

1、概念不同: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別稱不同: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施工人。

3、責任不同:發包人承擔的責任有:做好施工前的壹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組織驗收;支付價款,接收工程。承包人承擔的責任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接受發包人的監督;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發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