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裏的大額醫療的壹年是指1月1號到12月31日。社保裏面大額醫療是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壹年繳納壹次,壹般是在年初進行繳納本年的。
重疾險是醫保的必要補充。對沒有醫保的人來說,重疾險尤其重要。而對醫保覆蓋對象來說,重大疾病險可作為壹種必要補充。因為,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對醫保人員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費用和大病醫療的自付比例和金額相對比較高。
如果曾購買過重疾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對象,那麽就可以壹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壹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後墊付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療支出負擔。而且,醫保的藥品是按甲、乙兩類分別對待的,藥品的實際個人分擔額較大,有些病人因經濟困難就少用乙類藥,若能獲得保險賠付,則在治病用藥方面也會有更大的自由度,提高醫療質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