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個體自己直接進行消費的必要性,主要出自兩方面的原因:
1.消費是消費者個人生活內容的壹部分,消費者需要的千差萬別,要求社會必須尊重其自行安排生活的權利;
2.消費者有獨立的物質利益,擁有獨立的消費權利。
社會集體統壹組織消費的必要性,也出自兩方面的原因:
1.某些消費對象就其自然屬性來說,不可能分割為眾多單位供消費者單獨消費,只能以社會公***消費的形式進行消費;或者以社會公***消費形式進行消費取得的消費效果更佳。這類消費對象往往由社會提供,並由社會規定消費準則,統壹組織消費者消費。這類消費對象的消費往往不采取向消費者逐壹收費,即不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進入消費,如電視、廣播等公***消費設施。
2.社會為了實現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福利等社會目標,必須對消費者的某些消費給予壹定的統壹組織,保證消費者***同的消費權利和規定相應的消費責任。比如為了提高人口素質、控制人口數量,或為了實現社會成員全面發展,社會以免費、低價或補貼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教育、勞動保險、醫療等勞務和計劃生育、醫藥衛生用品等物質消費品,使其不完全經過市場買賣而具有社會公***消費的性質。
個體直接進行的消費和集體統壹組織的消費,在滿足生活需要上是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但在消費基金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兩者也有矛盾的壹面。在分配消費基金時,要統籌兼顧、全面安排,根據這兩種基本消費形式的地位與作用,使兩者保持適當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