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申報表內容壹般包括:
納稅人名稱、經濟性質、經營地址、稅種、稅目、應稅項目、計稅單位、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減稅免稅或者扣除項目金額及其標準,應納稅款,稅款所屬時期、納稅申報日期等等。
現在使用的納稅申報表主要有: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分壹般納稅人使用和小規模納稅人使用二種)營業稅納稅申報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季度所得稅申報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年度所得稅申報附表、扣繳所得稅報告表、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報表、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月份申報表、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車船使用稅納稅申報表、房產稅納稅申報表、代收(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等19種。
納稅申報表是稅務機關掌握、分析、核定納稅人納稅情況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檔案的重要內容。納稅人應按要如實填報。如有錯漏,法律責任自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