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坐標系統中,B、L、H 是指大地坐標系的 大地緯度、大地經度、大地高。
N、E、Z 通常是指高斯投影平面直角坐標系的X坐標、Y坐標、正常高。
區別:
(1) 坐標系類型不同,壹個是三維的空間直角坐標,壹個是二維的平面直角坐標。
(2)大地高和正常高的定義不同,即其基準面和基準線不同。大地高是地面點至 參考橢球面的法線距離,正常高是地面點至似大地水準面的鉛垂線距離。
經度範圍是0-180°,緯度範圍是0-90°。
從0°經線算起,向東、向西各分作180°,以東的180°屬於東經,習慣上用“E”作代號,以西的180°屬於西經,習慣上用“W”作代號。
緯度是過橢球面上某點作法線,該點法線與赤道平面的線面角,其數值在0至90度之間。位於赤道以北的點的緯度叫北緯,記為N;位於赤道以南的點的緯度稱南緯,記為S。本初子午線的經度是0°,地球上其它地點的經度是向東到180°或向西到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