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國家公***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擴展資料:
文化和旅遊部設下列內設機構:
(壹)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擬訂文化和旅遊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人事司。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四)財務司。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國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國家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藝術司。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國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公***服務司。擬訂文化和旅遊公***服務政策及公***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國公***文化服務和旅遊公***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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