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單位名稱:應填寫使用、生產或經營企業的完整全稱(與其許可證或單位印章名稱壹致),不可填寫簡稱。
三.部門:填寫報告單位的具體報告部門,如“內科”、“外科”等。
四.電話是指報告部門的電話,號碼前應加區號,如0731-7702127。
五.報告日期:是指不良反應報告填寫時間。
六.患者姓名:填寫患者真實全名
七.性別:在相應的框內打√。
八.出生日期:患者的真實出身年、月、日。如:1983-5-20。
九.民族: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土家族。
十.體重:
1.註意以千克為單位(公斤);
2.如果不知道準確的體重,請做壹個最佳的估計。
十壹、聯系方式:
1.最好填寫患者的聯系電話或移動電話;
2.如果填寫患者的通信地址,請附上郵政編碼
十二、家族藥品不良反應/事件:
根據實際詢問情況正確選擇;
如選擇“有”,應具體說明。
十三、既往藥品不良反應/事件情況:
包括藥物過敏史;
如選擇“有”,應具體說明。
十四、不良反應/事件名稱:
1.對明確為藥源性疾病的填寫疾病名稱,不明確的填寫ADR中最主要、最明顯的癥狀;
2.不良反應/事件發生的選取參考《WHO藥品不良反應術語集》。
十五、不良反應/事件發生時間:
1.填寫不良反應/事件發生的確切時間;
2.當壹個新生兒被發現有出生缺陷,不良反應/事件的時間就是該新生兒出生日期;
3.當壹個胎兒被發現有先天缺陷而發生早產或流產時,不良反應/事件的時間就是妊娠終止時間。
十六、病歷號/門診號:認真填寫患者的病歷號或門診號,以便病歷詳細資料的查找。如果沒有病例號及門診號,可以直接填寫“門診”、如果是經營企業(藥店)直接填寫“自購”。
十七、不良反應/事件過程描述及處理情況:
1.不良反應/事件開始描述前,應先說明患者因何種疾病, 使用藥品情況,包括用法用量、用藥具體時間;如*年*月*日,不要“入院第幾天”,“用藥後第幾天”等;
2.填寫不良反應/事件表現時,要明確、具體。如為過敏型皮疹,要寫明皮疹的類型、性質、部位、面積大小等,如為心率失常,要填寫何種心律失常;如為上消化道出血,有嘔血者,需估計嘔血量的多少,嚴重病例應註意生命體征(體溫、血壓、脈搏、呼吸)的記錄;
3.與可疑不良反應/事件有關的輔助檢查結果要盡可能明確填寫,如懷疑某藥引起血小板減少癥,應填寫病人用藥前的血小板及用藥後的血小板變化情況;如懷疑某藥引起肝損害,應填寫用藥前後的肝功能變化情況,同時要填寫肝炎病毒學檢驗結果。所有檢查要有檢查日期。
4.填寫本次臨床發現的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情況,主要是針對不良反應/事件而采取的醫療措施,包括為關聯性評價而進行的輔助檢查結果。如補做皮膚試驗的情況;
5.對與不良反應/事件發生有關的既往史進行簡要描述:
1>.高血壓、糖尿病、肝/腎功能障礙等;
2>過敏史、懷孕史、吸煙史、飲酒史、藥物濫用史等。總之不良反應/事件描述及處理過程概括為3個時間3個項目和2個盡可能:
3個時間: 1)不良反應發生時間
2)采取措施幹預不良反應的時間
3)不良反應終結時間
3個項目:
1)第壹次藥品不良反應出現時的相關癥狀、體征和相關檢查;
2)藥品不良反應動態變化的相關癥狀、體征和相關查;
3)發生不良反應後采取的幹預措施結果。
2個盡可能:
1)不良反應/事件的表現填寫時盡可能明確、具體;
2)與可疑不良反應/事件相關的輔助檢查結果要盡可能明確填寫。
十九、藥品名稱:同時填寫商品名和通用名。如果商品名不詳,統壹填寫“不詳”。通用名要填寫完整,不可用簡稱,如“氨芐”、 “左氧氟沙星”等。
二十、生產廠家:填寫藥品生產企業的全稱,不可用簡稱,如“哈藥”、“白雲”等。
二十壹、批號:填寫藥品包裝上生產批號,請勿填寫產品的批準文號或生產日期。
二十二、用法用量:填寫用藥劑量和給藥途徑。特指單次用藥劑量如500mg/次,4次/日,口服。
二十三、用藥起止時間:
1.是指同壹劑量藥品開始和停止的時間。如果用藥過程中改變劑量,應另行填寫該劑量的起止時間,並予註明。
用藥起止時間大於壹年時,應按*年*月*日-*年*月*日格式填寫,用藥時間小於壹年時,按*月*日-月*日填寫格式填寫;如果使用某種藥品不足壹天,可填寫用藥持續時間,如:靜脈滴註1小時或用藥20分鐘等。
二十三、用藥起止時間:
1.是指同壹劑量藥品開始和停止的時間。如果用藥過程中改變劑量,應另行填寫該劑量的起止時間,並予註明。
用藥起止時間大於壹年時,應按*年*月*日-*年*月*日格式填寫,用藥時間小於壹年時,按*月*日-月*日填寫格式填寫;如果使用某種藥品不足壹天,可填寫用藥持續時間,如:靜脈滴註1小時或用藥20分鐘等。
1.本次不良反應/事件經采取相應的醫療措施後的結果,不是指原患疾病的結果。例如患者的不良反應已經治愈,後來又死於原患疾病或與不良反應無關的其他並發癥,此欄應選擇“治愈”。
2.不良反應/事件經治療後明顯減輕,在填寫報告表時尚未痊愈,選擇“好轉”。
3.不良反應/事件經治療後,未能痊愈而留有後遺癥時,應註意後遺癥的表現。後遺癥即永久的或長期的生理機能障礙,應具體填寫其臨床表現,註意不應將恢復期或恢復階段的某些癥狀視為後遺癥。
4.患者因不良反應/事件導致死亡時,應填寫直接死因和死亡時間。
5.對於不良反應/事件結果為有後遺癥或死亡的病例,應附詳細資料。
二十七.患者所患的所有疾病。疾病診斷應填寫標準全稱。如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不能填寫ALL或“白血病”。
二十八、對原患疾病的影響:不良反應/事件對原患疾病產生的影響,依據實際情況選擇。
二十九、國內有無類似不良反應報道/國外有無類似不良反應報道:依據實際情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