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和承運人分別是:
托運人:
托運人又稱“貨主”。委托承運人運送貨物(行李或包裹)並支付運費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貨物運輸合同及以運單形式辦理承托運輸手續的壹方,對其與承運人訂立並確認的運輸合同或運單的內容負法律責任,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在辦理托運手續時,應按有關承運條件的規定,填交貨物運單。對於規定禁運、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海關、檢疫、衛生、納稅等手續的貨物應附有證明文件,隨運單同時提交承運人。
承運人:《中華人民***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