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權證的種類
我們已經知道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有權買入資產還是有權賣出資產),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Call Warrants)和認售權證(Put Warrants),其實權證還有很多的分類標準,根據這些分類也就形成了形形 *** 的各類權證,例如: 根據行使期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美式權證(American Style Warrants)和歐式權證(European Style Warrants),美式權證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何壹個交易日行使權利,而歐式權證持有人僅可在到期日這壹天行使權利。
根據標的資產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股票權證、債券權證、外幣權證以及指數權證等。
根據行權時交割方式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實物給付型權證(Deliverable Warrants)及現金結算型權證(Cash-settled Warrants)兩類。實物給付型權證的交割是以實物移轉方式進行結算;而現金結算型權證則是由權證發行者交付現金給持有人,交付現金等於行權價格與標的資產定價日價格的差價。股票權證、債券權證及外幣權證等可實行實物給付及現金結算兩種方式,而指數權證因不易交付實物,通常僅限於實行現金結算方式。
根據發行人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股本權證(Equity Warrants)與備兌權證(Covered Warrants)(或稱衍生權證(Derivative Warrants))兩類。股本權證與備兌權證的最大差別在於,股本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而備兌權證是由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我國內地證券市場上曾經出現過的寶安認股權證以及配股權證、轉配股權證等均屬於股本權證。備兌認股權證所認兌的股票不是新發行的股票,而是已在市場上流通的股票。發行備兌權證不是上市公司的行為,不會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雖然股本權證發展較早,但在如今的海外權證市場中,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卻是備兌權證,上市的備兌權證超過權證總數的五分之四,以我國香港和臺灣市場為例, 2005年3月底,香港市場***有權證數量900只,備兌權證則有867只,備兌權證數量占市場權證總量的96%,而在臺灣證交所交易的權證全部都是備兌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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