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七品。
諸承議郎,左、右正言,符寶郎,監察禦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說書,內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官,合門宣贊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諸率府率,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判太醫局令,翰林醫效、醫痊,武騎尉,為從七品。
擴展資料
宋代監察機構的設立
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禦史臺,下設三院,《宋史·職官誌四》說:“其屬有三院:壹曰臺院,侍禦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禦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
禦史臺設有禦史大夫和禦史中丞。禦史大夫名義上是禦史臺的最高長官,但宋初不除正員,只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檢校官帶憲銜的,有檢校禦史大夫。元豐改官制後,壹並除去。因而禦史中丞便成為禦史臺的真正長官,稱為臺長;副長官是侍禦史知雜事。
禦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壹般小官,都在禦史監察彈劾之列。官階低而任殿中侍禦史,或監察禦史者,稱“監察禦史裏行”。
此外,還設推官二員,專管審理刑事案件。三院禦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或彈劾官員,按規定必須先向中丞報告。仁宗時,劉筠任中丞後,禦史言事就不必請示本臺長官了。
百度百科—宋代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