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黨政治:
通常指壹個國家通過政黨行使國家政權的形式。廣義包括各國政黨為實現其政綱和主張而展開的壹切政治活動和鬥爭。主要表現在 3個方面:
1、政黨以各種方式參與政治活動,就國內外重大政治問題發表意見,對國家政治生活施加影響。
2、政黨爭取成為執政黨,然後通過領導和掌握國家政權來貫徹實現黨的政綱和政策,使自己所代表的階級或階層、集團的意誌變為國家意誌。這是政黨政治的核心。
3、政黨處理和協調與國家以及與其他政黨、社會團體和群眾之間的關系。
中國的政黨政治:
在中國存在多黨派的情況下,表現為***產黨對參政的各民主黨派的領導與合作***事、相互監督的新型政黨關系和政黨制度。但也有的學者認為政黨政治這壹概念屬於資產階級政黨學說範疇,不適用於社會主義國家和無產階級政黨。
二、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是民主制度的目標。要實現民主政治,需要先有民主入主議會、組閣,而後才有民主政治,即先有民主而後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在少數派監督下民主運用公***權力管理社會公***部門和服務公眾的行為。
民主政治具有兩重性:
壹方面,民主政治反映國家的階級本質,不同階級統治的國家,民主政治的性質是不同的,並由此表現出特殊性和差異性;
另壹方面,民主政治又有***同性和普遍性,不同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實現其階級統治時必須遵循民主政治的壹些基本原則,如多數原則、確認和保護公民權利原則、代議制原則、有限權力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等。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批判地吸收了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合理成分,為人類民主政治的發展開辟了新的前景。
核心內涵
民主政治,是憑借公***權力,和平地管理沖突,建立秩序,並實現平等、自由、人民主權等價值理念的方式和過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內涵有以下三個方面:
1、選舉。
現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議制,即民眾無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權,只能選擇民眾中的少數精英分子代行權利。因此,選舉領導人是民主政治的第壹個核心內涵。民主政治中的選舉,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首先是自由選舉,保障選舉人的自由意誌,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其次,定期更換領導人。再次,選舉必須是選擇行為,即選舉人在兩個以上候選人中選擇壹個人。只有壹個候選人的選舉,只是推舉或擁戴行為,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舉。這就意味著,兩名以上的候選人必須競爭同壹個職位,選民從中選擇壹名候選人。總之,選舉是體現“主權在民原理”的最為重要的環節。
2、各政治主體的專門化、自主化及其相互關系的制約化。
從橫向上看,政黨、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機構是獨立機構,即專門化了的、角色邊界清晰而明確的、互不相屬的結構。從縱向上看,不同層級的政治機構都是相對自主的機構,而不是只聽命於上級機構的下屬機構。橫向的和縱向的各政治機構之間是相互制約的互動關系,而不是某壹特定政治機構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機構的單向影響關系。
3、不同意見的合法化。
民主是***同體成員以普遍認同的程序和規則為依托,和平地解決利益沖突,使得各利益主體追求利益的積極行為得以持續進行的制度安排和實際行為過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發表任何不同意見是民主的根本。同時,不同意見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選舉和各政治機構之間縱向的和橫向的制約關系得以實際運行的根本保障。
優越性:
1、既有堅強的領導核心,又有廣泛的社會基礎。
在中國的政黨制度中,中國***產黨處於領導核心地位,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都自覺服從中國***產黨的領導。中國***產黨在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作用的過程中實現領導權。
2、既有集中,又有民主。
中國***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有利於中國***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同政治基礎上加強合作,通過民主協商形成科學決策,集中力量辦大事;又有利於避免多黨競爭、互相傾軋造成的政治動蕩和壹黨制的種種弊端。
3、既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顧各方面的具體利益。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全國人民的***同理想和根本利益。在根本利益壹致的前提下,不同的階層、群體有不同的具體利益和要求。中國***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體現了壹致性與多樣性的統壹。
第四,既有***同的政治基礎,又“和而不同”。中國***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同時,各民主黨派又有各自的特色,表現出不同的特點。
三、憲法政治:
憲政(英語:constitutionalism)又稱立憲主義,是壹種主張國家權力來自並被壹部基本法律約束、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 。這個基本法即憲法。憲政的要義有兩點:
第壹是保障每壹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
第二是限制公***權力,壹切公***權力的權威與合法性來自於憲法。
中國自有憲法以來就是壹個憲政國家,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實行的就是“社會主義憲政”。社會主義國家雖有憲法,但因為實行與資本主義制度相對立的社會主義制度,在西方觀念裏當然不屬於憲政的範疇。而像英國等國家雖沒有成文的憲法,但由於國家的制度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它們仍然是憲政國家。
憲法與憲政的關系:
1、憲法是憲政的前提,憲政是憲法的具體實現過程或狀態。
2、憲法規定了壹系列的調整憲法關系的規則體系,側重於靜態的調整;而憲政提供了實現規則的環境與過程,側重於動態的調整。
3、憲法是壹種規範形態,而憲政往往是壹種現實形態,是憲法的實施。
4、憲法提供的規則通常表現為壹種方式或方法;而憲政提供的更多是壹種社會***同體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