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10分跪求 中央電大 10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在線作業答案

10分跪求 中央電大 10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在線作業答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形成性考核冊即作業參考答案

作業1 同學們自己獨立完成,凡是小論文未寫者,成績為零。

作業2

壹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關某壹起去河邊釣魚,後二人回家。路上沒走多遠,李某改變主意,對關某說,不如到主河去摸魚,關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處。在經過壹片樹林時,二人進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煙,並玩了彈火柴遊戲。在走出樹林時,關某見樹林邊有壹隊枯草,即劃火柴將枯草點著。火苗迅速升起,並向樹林裏蔓延。二人急忙撲打,但因火勢越燒越大,未能撲滅,二人驚慌離開現場跑回家。某市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某鄉人民政府為原告,以李某與關某放火燒毀該鄉果園村的樹林50畝,造成經濟損失達4000元為由,於1993年4月3日作出處罰決定:對關某罰款500元,並令其賠償經濟損失2500元,令李某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李某對處罰決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誰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鄉人民政府是行政行為的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鄉人民政府,鄉人民政府屬於被授權的組織,被授權的組織享有法律、法規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職權,屬於行政主體。鄉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具有處罰的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處罰權,能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二 1996年5月15日,吳某從常德市到韶關辦事。次日淩晨二時許,吳某到其住在韶關的姑姑家,其姑姑家與王某的住所分屬前後相鄰的兩幢樓。黑夜中吳誤將第5幢樓認為是第4幢樓,吳某上樓到王某家門口,便用其姑姑給的鑰匙開王的房門,開了約三分鐘,門打不開。正在睡覺的王某夫婦被開門聲吵醒,以為有小偷,便拿了壹把三角刮刀去開門。吳聽到房內有動靜後沒出聲,劉開門後發現吳穿著大衣站在門口,手裏拿著長條狀物,(實為報紙)便用三角刮刀向吳刺去,致吳右肩受傷,被送醫院治療用去醫療費996元,經韶關市公安局鑒定屬輕微傷。在吳住院的第二天,劉某前往醫院看望,並向吳道歉。九公裏派出所經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後,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對劉毆傷他人的行為給予警告處罰,並裁決劉某賠償吳某1000元,負擔醫療費996元。劉某不服上述兩項裁決,向韶關市公安局申請復議,韶關市公安局經復議,作出裁決維持九公裏派出所的原裁決,劉某仍不服,向韶關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劉某訴稱,其行為並非故意毆打他人,吳某誤開門也有過錯,在當時特定環境下認為吳某是小偷而誤傷,可以給予民事賠償,而不應受到治安處罰,被告的行政處罰裁決不公正。被告九公裏派出所辯稱,劉某持刀傷人,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在深夜錯開原告的門,在聽到屋內有動靜時,又沒有用正確的方法叫門,原告在心理極度緊張的情況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誤傷吳某,其行為雖造成吳某輕微傷,但主觀上沒有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構成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客體,被告對此作出處罰欠妥,故此判決:撤銷九公裏派出所治安管理處罰書和賠償損失、負擔醫藥費用裁決書。

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體資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資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權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警告處罰。派出所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綜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體資格。

三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學,取得本科學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參加電磁學課程補考過程中,隨身攜帶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並被發現。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學認定田某的行為是考試作弊,決定對田某按退學處理,並於4月10日填發了學籍變動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田某繼續在北京科技大學以在校學生的身份參加正常的學習及學校組織的其他各項活動,北京科技大學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納的教育費,並為田某註冊、發放大學生補助津貼、安排其參加畢業設計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學4年的學習中,成績全部合格,並且還獲得優秀畢業論文。1998年畢業之際,北京科技大學認為田某已被退學處理,其學籍已被取消,不具備高校大學生的畢業條件,拒絕給田某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辦理畢業派遣手續。田某不服並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京科技大學為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壹、辦理派遣手續、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及在校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4日作出壹審判決:被告北京科技大學在30日內向原告田某頒發畢業證、60日內召集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田某的學士學位資格,30日內辦理派遣手續,駁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壹審判決後,北京科技大學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北京科技大學的上訴,維持壹審判決。

問題:1 北京科技大學作出的退學處分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內履行壹系列特定內容的義務是否侵犯了行政權?

3 原告田某的賠償請求與賠禮道歉請求為何被駁回?

答: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處罰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費等壹系列行為,說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學生,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學不履行法定職責,不給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的11條規定,應屬於行政訴訟案件。

沒有侵犯行政權。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壹定期限內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學在壹定期限內發畢業證、審核學士學位,辦理派遣證,屬於依法辦事,沒有侵犯行政權。

要求獲得行政賠償,應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即應屬於行政賠償的範圍。本案不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不屬於行政賠償範圍,所以田某的賠償請求被駁回。

作業3

壹 填空題

1 行政許可權的行使,應當以(行政相對方)申請為前提。

2 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

3 按照行政機關所轄的區域範圍不同,可以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4 機關的民事行為同公務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征來確認:具有縱向管理性質的行為屬於(公務行為),具有平等有償特點的行為壹般是(民事行為)。

5 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的兩個原則是:(民主原則)(效率原則)。

6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

8 行政賠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

9 (行政侵權行為)是構成行政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

10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11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有不同的稱謂。在第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12經審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得以調解為必經審理程序及結案方式。但是,(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14行政判決分為(維持判決)和(依法改判)。

二 選擇題

1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AB)。

A行政相對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壹方是行政主體

C必有壹方是國家行政機關 D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D)。

A鄉鎮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辦事處 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行政職權的是(D)。

A行政處罰權 B行政復議權

C行政指導權 D行政審判權

4甲乙二人的違法事實和情節相同,但公安機關對甲裁決拘留,而對乙只罰款50元,這顯然是 不公正的。這種行為屬於(BD)。

A 不同情況,相同處罰 B同等情況,不同處罰。

C違法行為 D違反公正的程序。

5李某是縣辦公室的安全保衛幹部,被借調到縣公安局,在借調的壹次執行任務中,違法剝奪某人人身自由。在這裏,(B)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A縣辦公室 B縣公安局

C縣人民政府 D縣人事部門

6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AB)人民法院管轄。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機關所在地 D原告選擇

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基於親權或監護權而產生的,因而其在訴訟中居於(AB)的訴訟地位。

A與被告相類似 B與原告相類似

C 核心 D主導

8行政訴訟第三人包括(ABD)。

A原告 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9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訴訟參加人

C訴訟參與人 D人民檢察院

10決定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A)。

A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壹律不準上訴

B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10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D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 名詞解釋

1行政法律事實

書上第8頁

2資格許可

書上第90頁

3要式行政行為

書上第70頁

4行政不當

書上第195頁

四 簡答題

1簡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書上第10頁

2簡述行政許可的特征

書上第88頁

3簡述壹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書上第184頁

五 論述題

1論述行政主體的特征

書上第24頁

2論述追償制度與賠償制度的關系

書上第249頁

六案例分析

2000年4月29日,某縣的壹個考場內,開考約30分鐘後,監考老師發現壹名來自公安系統的女考生拿出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向其提醒不能抄襲。該考生仍然繼續抄襲,無奈監考老師收繳了其資料。但不久該考生又拿出壹份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在幾次提醒無效的情況下,沒收了她的資料,並當場告訴她:“妳這門考試以零分處理”,該考生並無異議。考慮到該考生只差兩們就拿到所學專業的文憑。因此考後縣自考辦研究決定,只在要上報的考場情況登記表上登記該考生“夾帶資料,並建議給予從輕處分”,所考科目 為零分。該考生接到此處分決定後不服,6月6日,向縣政府寫了壹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認為監考老師是誣告,成績應算作合格。要求自考辦公開賠禮道歉,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現政府經過調查認為,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的舞弊行為及其他違反考試規則行為的處罰權應屬省考委,縣自考辦對申請人作零分處理的決定無法定職權。根據此,縣政府撤銷現自考辦的處理決定,上報市自考辦作出決定: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參考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該考生的應考應以零分計算,停考兩年。該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辦經合議作出撤銷某市自考辦的決定。

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應以哪個機關為行政復議機關?

答: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該條規定,市自考辦作出決定處罰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請行政復議。

作業四

壹填空題

1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2行政職務的產生主要有四種程序:(選任)(委任)(調任)(聘任)。

3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表現出來的。

4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兩個原則,壹是(民主原則)二是(效率原則)。

5行政合同的締結方式主要有招標(拍賣)(邀請發價)(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據強制執行的對象分為(對財產)(行為)(人身)三種執行方式。

7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8申戒罰的具體形式有(警告)和(通報批評)。

9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違法責任原則。

二選擇題

1下列屬於行政行為的是(C)。

A某縣民政局建設辦公樓的行為

B某縣民政局起訴建築公司違約的行為

C某縣民政局越權處罰違法的建築公司的行為

D某縣民政局依建築合同獎勵建築公司的行為

2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B)。

A行政關系B行政法律關系

C外部行政關系D行政管理關系

3下列四個選項中,其效力等級從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B地方性法規

C行政法規D規章

4(ABCD)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A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B經濟特區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C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D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5 行政訴訟撤銷判決有(A BD)等幾種形式。

A判決全部撤銷B判決部分撤銷

C判決撤銷不合法的主體資格D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6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A)。

A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B停止裁定的執行

C裁定執行與否由當事人決定 D中止裁定的執行

7在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之壹是(B)。

A委托訴訟代理人 B撤訴

C申請回避 D提出上訴

8經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B)是被告。

A原機關和復議機關 B復議機關

C申請回避 D提起上訴

9作為壹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被合並到另壹個行政機關,屬於(A)。

A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變更 B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變更

C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變更 D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

10《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屬(B)。

A創制性立法 B授權性立法

C實施條例立法 D職權立法

三 名詞解釋

1國家行政機關

書上第30頁

2行政許可

第88頁

3行政處罰

第150頁

4行政訴訟

第265頁

四 簡答題

1簡述劃分個人行為與機關行為的標準

第50頁

2簡述被委托組織與被授權組織的區別

第58頁

3簡述行政訴訟原告的法律特征

第295頁

五 論述題

1試論行政 行為的合法要件

第75頁

2論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第196—197頁

六案例分析

某甲壹年前下崗後,在家門口經營壹個煙酒副食門市部。壹天早上某甲剛開門,工商所的壹名工作人員王某進來,說是要買壹條高級香煙,這人拿了煙,某甲讓他付款,王某卻執意不肯。為此,二人撕打了起來,最後雙方都受傷,某甲傷的比較重。事後,工商所負責人主持調解,讓王某付某甲煙款,醫藥費各自承擔。他們讓某甲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某甲認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簽字。誰知這事壹拖就是兩個月,某甲去工商所,他們不是避而不見,就是說還沒有協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該如何辦?

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煙酒副食門市部購買香煙不付款與某甲動手打架。王某的行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義作出的,而是以個人名義與某甲發生沖突的。王某的行為與履行職責無關,王某買煙不付款與某甲產生沖突,是民事糾紛與王某所在單位無關。所以說本案是民事案件。他們雙方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說明:以上答案僅供參考,如有不同觀點,可以相互溝通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