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主要是指氣候變暖引起的壹系列全球氣候變化。
到目前為止,UNFCCC已經收到來自185個國家的批準、接受、支持或添改文件,並成功地舉行了6次有各締約國參加的締約方大會。
盡管各締約方還沒有就氣候變化問題綜合治理所采取的措施達成***識,但全球氣候變化會給人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氣候變化會使人類付出巨額代價的觀念已為世界所廣泛接受,並成為廣泛關註和研究的全球性環境問題。
盡管還存在壹點不確定因素,但大多數科學家仍認為及時采取預防措施是必需的。針對氣候變化的國際響應是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UNFCCC)的發展而逐漸成型的。
1992年UNFCCC闡明了其行動框架,力求把溫室氣體的大氣濃度穩定在某壹水平,從而防止人類活動對氣候系統產生“負面影響”。
框架公約
為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變化危害,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通過《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到90年代末使發達國家溫室氣體的年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的水平。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開了締約國第二次大會,通過了《京都議定書》,規定了6種受控溫室氣體,明確了各發達國家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比例,並且允許發達國家之間采取聯合履約的行動。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尚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