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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學會章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是專門從事人民外交工作的非政府組織。英文譯名為THE CHINESE PEOPLE’S INSTITUTE OF FOREIGN AFFAIRS,簡稱CPIFA。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之間友好關系的建立與發展,謀求世界和平、和諧、發展與合作。

第三條 為實現上述宗旨,本會致力於:

(壹)對國際形勢、重大國際問題和外交政策進行研究並向政府提出建議。

(二)建立和發展與各國政治活動家及社會知名人士的聯系與交往。

(三)開展與各國學術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的交流與合作,就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進行對話。

(四)組織和舉辦各種類型的論壇、研討會、報告會、座談會。出版《外交》季刊。

(五)為商界、財界、企業牽線塔橋,促進雙邊或多邊經濟合作。

第二章 理事會

第四條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理事會是開展對外交流的主體。理事會由高級顧問、顧問和理事組成。高級顧問和顧問由現任或前任國家領導人、政府高級官員及社會各界知名人士擔任。理事由資深外交官和從事國際問題和政策研究的專家學者擔任。

第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常務理事會設會長壹人,根據工作需要設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職務。

第六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名譽會長。

第七條 常務理事會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增免理事,並提請理事會審議追認。

第八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

第九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為:

(壹)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

(二)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修改本會章程。

(三)監督本會收入、支出等財務工作。

第十條 理事應履行以下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人民外交活動。

第十壹條 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每年舉行壹次年會,商討和決定有關事項。

第三章 活動經費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壹)政府撥款資助。

(二)民間和各界贊助和捐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會章程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