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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無線委員會,工信部和中國民航。這三個單位什麽關系?

SRRC認證: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中國信息產業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強制規定,所有在中國境內銷售及使用的無線電組件產品,必須取得無線電型號的核準認證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前身為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 的中國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 SRMC) 為目前中國大陸唯壹獲得授權可測試及認證無線電型號核準規定的機構。中國已針對不同類別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訂定特殊的頻率範圍,且並非所有頻率皆得以在中國合法使用。換句話說,所有在其境內銷售或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會規定不同的頻率。此外,申請者必須註意某些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規定範疇,不但要申請「無線電型號核準認證」,同時也必須申請中國強制認證 (CCC) 及 / 或進網許可證 (MII) 的核準。

機構職能

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是中華人民***和國信息產業部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無線電監測和無線電頻譜管理工作,是中國無線電管理的支撐機構。

中華人民***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直屬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中國民用航空局(簡稱中國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縮寫CAAC)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歸交通運輸部管理。其前身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擔中國民航的運營職能;2008年3月,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制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同時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

機構職責

(壹)提出民航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與綜合運輸體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建議,按規定擬訂民航有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政策和標準,推進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民航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用航空器運營人、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民用航空產品及維修單位的審定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監管、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運行評審工作,負責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準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航航空人員資格和民用航空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編制民航空域規劃,負責民航航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航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民航空防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航安全保衛的監督管理,承擔處置劫機、炸機及其他非法幹擾民航事件相關工作,負責民航安全檢查、機場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監督管理。

(五)擬訂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標準,按規定調查處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組織協調民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民航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用機場的場址、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審批和使用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凈空保護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檢查民航運輸服務標準及質量,維護航空消費者權益,負責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活動有關許可管理工作。

(八)擬訂民航行業價格、收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民航行業財稅等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負責民航建設項目的投資和管理,審核(審批)購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請。監測民航行業經濟效益和運行情況,負責民航行業統計工作。

(九)組織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開發與應用,推進信息化建設。指導民航行業人力資源開發、科技、教育培訓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民航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維護國家航空權益,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壹)管理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直屬公安機構和空中警察隊伍。

(十二)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