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他人允許拿走他人物品屬於秘密竊取他人物品,金額少的話,壹般按照治安案件處理,處以罰款、拘留。
2、數額較大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節涉嫌成立盜竊罪,處以刑法並處罰金。
盜竊罪金額認定: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壹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綜上所述,未經本人同意拿走他人物品是犯法的,涉嫌盜竊罪。如果物品的價值數額較大,或者行為人是多次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入戶盜竊或者是扒竊的話,那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