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調雙方的意見,美英兩國於1943年9月15日至10月9日,在華盛頓開會討論戰後國際貨幣體系計劃。雙方代表團分別以美國財長摩根索和英國國務大臣理查德?勞為首,談判則主要在技術專家懷特和凱恩斯之間進行。
會議壹開始,懷特便斷然否決了英國的“清算同盟計劃”。因為,首先這壹以透支為原則的計劃會迫使美國要麽將其對外貸款擴大到幾乎無限制的程度,要麽擔負起調節國際收支的主要責任。美國擔心,如果接受了英國的計劃,其他成員國便會利用從“同盟”取得透支的特權來支付戰後重建所需要的進口商品,而當時只有美國才有輸出巨額商品的能力和必要。結果美國就將在“同盟”中有巨大的,但不能兌換成黃金或現鈔的“存款”。雖然凱恩斯提出順差國可用這筆“存款”購買其他國家的商品或用作對外投資,但在各國經濟均遭受嚴重破壞的情況下,戰後絕大多數國家根本無力出口大量商品,也沒有有利的投資環境,因此,這壹計劃等於要美國根據自己的外貿順差向別國提供無利可圖的信貸。
其次,“凱恩斯計劃”提出,在國際收支出現不平衡時,應主要由債權國承擔責任調節本國經濟,以糾正國際收支不平衡,這也是美國所不能接受的。由於戰後其他國家無力擴大對美國的出口,而美國的生產力又大大超過國內需求,美國必將出現巨額貿易順差。要美國單方面在國內采取措施加以調節,就意味著要它壓縮出口,而這是美國保持高水平就業和經濟繁榮所不允許的。此外,“凱恩斯計劃”力圖維護“英鎊區”,這也不符合美國戰後國際經濟自由化的壹貫主張。早在1941年大西洋會議期間,羅斯福就努力敦促丘吉爾“消除人為的限制和控制,贊成無條件支持國際經濟機會”。美國決不允許戰後再長期存在壹個支付同盟式的“英鎊區”。
當英國參加華盛頓談判時,凱恩斯面臨著三個問題:第壹,戰後英國是否能達到充分就業,他反對任何影響英飼實現充分就業的國際貨幣體系;第二,他意識到戰爭已使英國海外投資大大縮減,戰後英國無法依靠海外投資利潤來支付其糧食和原料的進口。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要麽迅速擴大出口,要麽被迫降低國內生活水平。前者英國已力不從心,而降低國內生活水平勢必引起政局動蕩,萬不可為。最後,凱恩斯擔心戰後美國會在國際金融出現動亂時再壹次只顧自身利益,不肯出面維持局面。因此,他想建立壹種不受美國政策變化影響的國際貨幣體系。他所提出的計劃就是要為這種體系奠定基礎。然而,當時任何國際貨幣計劃若得不到美國的贊許,根本無法實現。因此,凱恩斯不得不在會談壹開始便放棄了自己的計劃,接受“懷特方案”為談判基礎,然後在“懷特方案”的框架內盡力維持英國的利益,迫使美國多承擔義務。
在接受美國方案為談判基礎之後,凱恩斯立即對該方案中的壹些重要條款提出了異議。凱恩斯提出,“懷特方案”中關於“基金”有權控制會員國貨幣匯價的規定,不符合戰後初期各國經濟實情。由於“方案”中規定會員國只能利用自己的份額來解決國際收支暫時性不平衡,若會員國的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不平衡而不能改變其貨幣匯價,其經濟必然陷入困境。他要求允許會員國對調整貨幣匯價有相當大的自由權。對於“方案”中要求債務國完全擔負起調節自身國際收支逆差的主張,凱恩斯堅持必須有某種方法來迫使順差國采取調節措施。他提出,會員國應有權歧視屬“稀缺貨幣國”的出口商品,以迫使這類國家進行自我調節。這壹主張顯然是針對美國的。由於美國在戰後壹段時期內將成為主要順差國,對美元的需求必將大增,而“基金”所儲備的美元根本無法滿足會員國的大量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如逆差國有權歧視美國商品,就將迫使美國采取行動進行自我調節。此外,凱恩斯還堅決反對懷特提出的“基金”有權主動監督和幹涉會員國內部經濟生活的權力。按他的本意,“基金”應是壹個被動的、能無條件提供貸款的機構。後壹點在談判中被懷特斷然否定後,凱恩斯便力爭實現“被動性”。他指出,若授予“基金”如此特權,各國將對建立“基金”的真實意圖產生懷疑,無益於戰後國際貨幣體系的順利建立。
凱恩斯的反對意見旨在限制“基金”的權力,擴大會員國的行動自由。這顯然與懷特以嚴格的條款規範會員國行為,盡早恢復多邊自由國際金融的初衷相悖。然而,凱恩斯所述各條甚合情理,較懷特的主張更切合世界經濟的實際,況且美國也不願獨自支撐局面。因此,在英國接受“懷特方案”的大前提下,美國同意修改“方案”中的壹些條款。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在“基金”建立後為期五年的過渡時期內,“基金”只起有限作用,成員國有權根據各自國情控制資金交易或實行外匯管制;成員國有權在10%的限度內自由改變其貨幣匯價。這實際上違反了懷特在戰後立即實現自由兌換、建立固定匯率的初衷,變固定匯率為固定的但可調整的匯率。在英國的堅持下,美國同意允許會員國有權暫時限制對“稀缺貨幣”的自由兌換,並有權歧視“稀缺貨幣國”的出口商品。但哪種貨幣屬稀缺貨幣應由“基金”決定。雙方還就調節國際收支失衡和“基金”對會員國經濟的幹涉權問題達成協議,規定在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順差國和逆差國同樣有責任采取調節措施;“基金”對會員國經濟的監督、幹涉責任只具有被動性。華盛頓會議結束時,美英雙方簽署了壹份“試行協議”,送呈各自政府批準。此後,又成立了專家聯合小組對“試行協議”做了進壹步研究和修改,並於1944年4月擬就“專家關於建立國際貨幣基金的聯合聲明”,供各國政府考慮。
在為時三個星期的布雷頓森林會議過程中,壹些中小國家對原方案忽視它們的利益和要求表示不滿。印度代表提出,“基金”除協調戰後各國的貨幣金融關系之外,還應“協助不發達國家更充分地利用本國資源”。這壹要求得到了壹些經濟不發達國家的支持。經過討論,在最後通過的協定中指出,“基金”將“以會員國生產資源的發展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任務”。墨西哥和古巴等國代表對“基金”控制會員國調整本國貨幣平價的權限提出了異議。由於“懷特方案”規定,“基金”對於壹些重大問題的表決均應由4/5多數票通過,只擁有少數表決票的中小國家若要變動其貨幣平價超過10%時,必將受到擁有多數表決票的大國的控制。這些國家代表要求小國在調整貨幣平價問題上有更大的發言權,提出應允許投票權小於總投票權10%的會員國享有每次可變動貨幣平價20%的特權,這壹提案由於美國代表的反對未能通過。當會議討論世界銀行的宗旨時,拉丁美洲國家提出,世界銀行應對經濟發展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並要求該銀行所貸放的資金應在戰後復興和經濟開發這兩方面各占壹半。前者在會議上獲得通過,後者卻因美國和壹些歐洲國家的反對而遭到了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