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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建築現象學中的「場所精神」?

如下:

著名挪威城市建築學家諾伯舒茲(Christian Norberg-Schulz)曾在1979年,提出了“場所精神”(GENIUS LOCI)的概念。

在他的《場所精神——邁向建築現象學》這本書中,諾伯舒茲提到早在古羅馬時代便有“場所精神”這麽壹個說法。古羅馬人認為,所有獨立的本體,包括人與場所,都有其“守護神靈”陪伴其壹生,同時也決定其特性和本質。

由具有物質的本質、形態、質感及顏色的聚義的物組成的壹個整體。這些物的綜合決定了壹種“環境的特性”,亦即場所精神。

“精神”是抽象的,傳統教堂內部空間高聳,裝飾華麗,金碧輝煌,營造出神聖的氛圍。從傳統教堂用高聳的飛扶壁、骨架券,華麗的裝飾到新建築教堂用素混凝土的材質,巧妙借用自然界的光,水,風等元素。最後營造出的場所感是近似的:神聖、莊嚴,動人心魄。

“建築的目的在於感動我們。當作品借著服從、體會和尊重宇宙法則將我們環抱時,建築情感便存在其中。”我想這就是場所精神吧!

什麽是“場所”?

“場所”在英文的直譯是PLACE,其含義在狹義上的解釋是“基地”,也就是英文的SITE。在廣義的解釋可謂“土地”或“脈絡”,也就是英文中的LAND或CONTEXT。

特定的人或事所占有的環境的特定部分,指的是特定建築物或公***空間活動處所。空間被賦予社會,歷史,文化,人(物)的活動等特定含義之後才能稱為場所。

“空間”與特定的人或者物的“活動”發生了關聯,就是場所。場所由空間組成,而空間是由邊界來限定的。場所的空間形態是多樣化的,可以不拘壹格。可以是完全的室內空間,類似壹個容器。